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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曝光、处罚了一批人!近期,广西的突发事故触目惊心

很多人都觉得,

骑着“小电驴”天不怕地不怕,

就像风一样的自由。



交警叔叔告诉你,

电动自行车违法,

也要严查!

↓↓↓

目前,广西正在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飓风行动”,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昨日,南宁交警曝光了5月15日至5月20日南宁交警部门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曝光一览表

(5月15日至5月20日)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南宁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超员超载

加剧了车辆的不稳定性,

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如果你觉得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规,

也就是罚点款、被追责那么简单,

那你就错了!

最可怕的是,

会危及你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广西近段触目惊心的

电动自行车事故合集,

胆小者慎入!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

车祸猛于虎,

大家务必谨记:

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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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交警微发布、广西新闻网综合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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