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一男子挪用百万公款与3名女子结婚生子,同时包养1位情人
狗血的爱情故事还以为
只会在电视剧里发生,
没想到生活中也能看到。
梧州一“渣男”王瑜连续主演了2部“老公结婚了,新娘不是我”的大戏,背着原配与2名女子结婚生子的同时,还与另外一名女子保持情人关系。工资负担不起了,就把手伸向了公司财产。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王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多年来,王瑜在婚外与多名女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维持妻子与情人的关系,王瑜侵占公司财物,用于给妻子和情人支付家用;为与情人登记结婚,王瑜私刻派出所印章更改户口婚姻状况,用于婚外与他人登记。
王瑜与妻子花花是中专同学,两人1996年就已相识了。在花花的眼中,王瑜是一个忠厚老实、值得托付终身的男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后,花花在2004年与王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生育了女儿小萌,2011年又生育了儿子小伟。原以为生活美满一生幸福,不料,2014年,花花无意中听好友说到,王瑜在外面包养了“二奶”。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后,花花终于掌握了王瑜出轨的证据。
原来,王瑜在外一直对朋友说其已与花花离婚。2014年,王瑜为与情人莉莉登记结婚,托朋友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从已婚改为了离异。2014年5月,王瑜拿着篡改过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与莉莉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对王瑜未离异的事实,莉莉一直蒙在鼓里。直到花花察觉了其与王瑜的关系,闹上门去,莉莉才如梦初醒。莉莉知道受骗后,打掉了怀孕五个月的孩子,并在结婚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与王瑜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6年3月,王瑜到江苏出差时在商务晚宴上认识了江苏女子妍妍。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关系。王瑜告诉妍妍,他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生了个女儿,第二任妻子生了个儿子,第二任妻子离婚后撇下儿子不知所踪,于是他便把儿子托付给了第一任妻子抚养。
妍妍觉得王瑜十分坦诚,值得信赖,于是跟随他到了梧州共同生活。回到梧州后不久,妍妍便有了身孕,王瑜非常高兴,让妍妍在家安心养胎,不需要出去工作赚钱养家。2017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了,王瑜对妍妍更加疼爱了。为同时保持花花与妍妍的关系,王瑜对花花谎称公司外派其到外地工作,只有周五晚到周日可回家;对妍妍则称其母亲患病,按梧州习俗不能见新媳妇,但需每周末回老家照料母亲。
2017年1月,王瑜私刻了梧州某派出所的印章,在其户口本上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里写上“婚姻状况”“离异”“2017.1.26”“陈娜”的字样,并盖上了其私刻的某派出所的印章。
2018年2月,王瑜以篡改后的户口本与妍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7年,在与花花、妍妍同时保持着夫妻关系期间,王瑜还与一名贺州籍女子圆圆保持着情人关系,并支付了其四万余元的生活费。
2013年底,王瑜到梧州某钢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因王瑜每个月都需向妻子支付生活费三千到四千元不等,再加上其追求婚外情人也花了不少的钱,从事销售工作的收入根本不够其花费,生活逐渐促襟见肘。
王瑜在工作中发现,公司与客户的交易中,会计和出纳分开记账,且长期未进行对账,其每月均经手大量的汇票,若拿走一两张,公司也不易察觉。
就这样,为维持情人和妻子的正常生活,2015年4月,王瑜将其经手的一笔货款的承兑汇票复印给公司会计完成交易后,没有将汇票的原件交给出纳,而是偷偷拿走卖给了一个专门从事银行承兑汇票回收买卖的非法商贩。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王瑜见公司没有发现其举动,胆子便渐渐大了起来。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瑜共拿走公司承兑汇票19张,价值100余万元,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支付妻子、情人的生活费。
2018年3月,公司财务主管和会计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核对时才发现,王瑜经手的19笔货款没有实际入账。事情败露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8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瑜抓获归案。在搜查王瑜的办公室时,公安机关共搜出包括梧州某法院、某派出所等印章合计49枚,据王瑜交代,均系其非法伪造。
随着王瑜的归案,其犯罪经过逐渐浮出水面,看清其为人的花花心灰意冷,于2018年8月正式与王瑜办理了离婚手续。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瑜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王瑜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瑜既犯职务侵占罪、又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瑜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两罪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理的量刑情节及量刑意见,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对在案扣押的王瑜的手机、银行卡、印章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王瑜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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