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这位挪用公款买房的女局长在庭上说了啥?
6月21日,
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民政局
原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黄立波于2012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岑溪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教育培训等项目向他人索取财物、收取回扣共计人民币427.43万元;
2017年6月至11月间,黄立波与岑溪市民政局原负责主管财务的工作人员杨妮、原负责后勤接待的工作人员朱琰(均另案处理)合谋,在2017年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培训项目费用结算和支付的过程中,采取虚开住宿费、餐饮费的方法向岑溪市民政局报账,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0.54万元予以侵吞;
2014年12月,黄立波同意从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借款人民币50万元用于垫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后黄立波擅自将其中的40万元公款以其家属的名义在南宁购买房产,直至2017年8月才归还岑溪市民政局。
被告人黄立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梧州、岑溪两级纪监委干部、岑溪民政局干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人士近100人旁听了庭审。另外,为满足社会群众对该案件的旁听需求,本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被告人黄立波发表最后陈述。
被告人黄立波发表了最后陈述,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岑溪法院
编辑:徐世杰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刘化良
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