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广西⑨ | 钟山法院违法查封土地九年致巨额损失?法院:合法查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2019年5月起,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推出独家专栏——《问政广西》,旨在构建网民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桥梁,促进双方良性互动对话,传播正能量,共画网上网下同心圆。
你留言,我留心。你有问题和建言,我有态度和责任。
《问政广西》
第九期(6月24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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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问政概述
6月24—30日期间,红豆社区共收到全区各地网友反映民生舆情帖文85篇。
上周,道路交通、投诉举报、市政管理类问题受到网民高度关注;其中,道路交通类帖文较多,占比22.4%;投诉举报和市政管理类帖文占比相当,分别为16.5%和15.3%;此外,住房、环境卫生、水电、医疗、燃气等方面的问题也受到网民一定的关注。
在85篇帖文中,有6篇帖文得到各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及时回复,分别为: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人民政府、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来宾市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来宾市兴宾区综合执法局、钦州市灵山县市政局。
《问政广西》栏目编辑部对上述单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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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帖文关注度排行
6月24—30日期间,红豆社区关注度最高的问政帖文前10名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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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阅读帖文《玉林谁来管制天心市场的乱摆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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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帖文回复
6月24—30日期间,全区各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就网友反映的帖文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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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贺州网友反映,“2004年,莫某向范某购买土地合作建房,但范某因卷入民间借贷纠纷,其名下的土地于2010年至2019年遭钟山县人民法院多次违法查封,导致莫某的合作建房项目至今无法处理,请问这九年间的损失该向谁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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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对《钟山法院执行局违法查封九年造成损失》进行回复:
在执行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于2010年8月4日作出(2010)钟法执字第107号执行裁定,依法查封了实际权利人是范某的两宗土地 [证书1:(2010)第278号,面积86.60㎡。证书2:(2010)第352号,3840.50㎡ ]。关于该两宗地,范某与莫某曾于2004年3月29日签定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协议”。后范某与莫某因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莫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我院提起诉讼。2015年8月13日,我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请求出具(2015)钟民初字第74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达成被告范某于2015年8月16日前向原告莫某返还土地转让款942481元,支付该转让款的利息1555883元的协议。在执行范某财产过程中,莫某未依据该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求解除上述土地的查封。
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异议,该案由贺州中院指定富川法院执行,后因被查封土地情况复杂,富川法院又将该案移送回我院继续执行。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查明:①从2004年开始范某已将其中的(2010)第352号宗地陆续按份分别转让给了罗某、周某等14户案外人。2016年8月26日,上述案外人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我院依法支持了其异议请求。②该宗土地已于涉案前抵押给了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③我院曾于2015年7月2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过拍卖,但因土地情况复杂而流拍。另查明,2015年7、8月份期间,范某与邬某梅、黄某、宋某明等15人以合作开发建房的方式拟将已被我院依法查封的上述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后因履行不能,前述15人将范某起诉至我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2018年4月13日,邬某梅、黄某、宋某明等15人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潘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邬某梅、黄某、宋某明等15人与被执行人范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因土地情况复杂,在处置上述土地前,必须先对未转让部分进行测绘、规划设计、分割。这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程序十分繁杂,需逐步、逐项推进。目前,我院已依据法律规定启动评估程序,待评估后,尽快启动拍卖程序。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前一次的查封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对土地进行续行查封。因而,我院依法对上述土地进行多次查封。
网友反映:贺州体育路大量“违建房”无人管,体育路群众危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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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贺州网友反映,“贺州市体育路的规划改造工程并没有像规划上那样宽敞整洁,路中间比规划时多了一排“违建房”,这排“违建房”让体育路更狭窄、拥堵,让人寸步难行。如果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将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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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贺州市住建局对《贺州体育路大量“违建房”无人管,体育路群众危在旦夕》进行回复:
1)文中所提的体育路属贺州市灵峰山以西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改造范围,改造后可进一步改善体育路及其周边民众居住、生活、营商环境,有效改善我市老旧城区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
2)体育路改造前商业需求旺盛,流动摊点多,占道经营严重、车辆乱停乱放等市容市貌问题突出,亟需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及规范管理。为了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特别是解决体育路及周边改造路段原流动摊贩就业及经营问题,在体育路改造过程中,按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及市政府相关推进会会议决定,在体育路中间设立可移动摊位,解决体育路流动摊贩就业及经营问题。
3)体育路可移动摊位建成后,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周边经营乱象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要求改造项目业主就消防安全方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充分论证。
6月23日,来宾网友反映,“武宣县交警大队业务厅多个办事窗口不办理业务导致排队人员太多,耗时太久。甚至为了办理好一个业务,相关人员要排队两天才能办好。业务厅如此办事效率低下,应对措施不足的情况希望县公安局重视起来,立即责成交警大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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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来宾市武宣县交警大队对《请问武宣县公安局!》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本单位监督和宝贵的建议,我们为给群众带来不便表示歉意。我大队正积极整改,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以解决群众等候时间长的问题。目前,我大队车管所正在对新业务大厅升级扩建,将会考虑您所提的建议加以改进。至于人员问题,已向大队领导申请加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业务高峰期进行人员补充,减少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提出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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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钦州网友反映,“灵山县聚龙湾小区大门前公共场所成了摊贩贩卖宠物狗的狗市,既影响环境,又影响居民生活,居民有苦无处诉,此事该由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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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钦州市灵山县市政局对《门前公共场所成了狗市,该由谁管?》进行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聚龙湾小区周边狗市已形成多年,主要原因一是附近城北三鸟市场拒绝狗猫入场经营,二是目前未建有专门安排猫狗经营的市场,无猫狗交易场所,因此才出现群众自发形成在聚龙湾周边摆卖猫狗的现象。由于我局城管执法大队管辖区域越来越广,人员不足,目前无法做到对各路段实施全面有效监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一方面重点在“圩日”的时候加强对聚龙湾小区周边违章占道摆卖的整治,另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快猫狗市场的规划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占道摆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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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帖文发布后,尚未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摘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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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广西① | 市政工程致农田被淹?有关部门:感谢监督,现已解决!
●问政广西② | 健身房噪音、光污染扰民,灵山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整改
●问政广西④ | 小学门口“彩票”生意火爆,监管部门高效介入处理
●问政广西⑤ | 公路开工仪式半年后未见动工?看有关部门如何回应
●问政广西⑥ | 无良房开诈骗农民工200万,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问政广西⑧ | 百余名考生为何无缘教师公招面试?教育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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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引发热烈反响
来源:广西新闻网整理:胡戴炜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陈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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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委: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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