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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广西一正科级官员涉嫌受贿877万元出庭受审

7月2日,广西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炜(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在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出庭支持公诉。



雁山区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蒋炜在担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黄金、小轿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77.194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蒋炜当庭表示其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今年3月21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曾发布消息,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双开”。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蒋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蒋炜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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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法治日报、雁山检察、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徐世杰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孙璐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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