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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首例“嗅探”诈骗案告破,500米内可盗刷
很多条验证码。
去年1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的李先生到柳州市出差,入住柳石路某酒店。次日清晨6时许李先生醒来时,发现其摆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接收到大量发送验证码的短信;还有多条工商银行发来的短信,告知其工商银行卡内的7万余元存款经多次消费已近花光。两天后的清晨,同样的场景在柳州市荣军路某小区内再次出现:居民何女士起床后发现其手机接收到大量发送验证码的短信,其交通银行卡被盗刷3万余元。
被害人何女士收到的验证码短信和消费提示短信
案情迅速上报至位于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反诈民警根据作案时间均发生在凌晨且被害人手机接收到大量验证码短信息这一特征,初步判断系利用嗅探设备进行犯罪的案件。
此类案件属新型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嗅探设备窃取一定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短信信息,从中获取具体的手机号,然后用获取的手机号登录一些支付平台,再使用嗅探设备截获验证码,进而获取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息,最后登陆第三方平台实施盗刷。
嗅探设备只能同时获取发给手机用户的短信,并不能拦截短信,所以作案人员通常选择在深夜被害人熟睡时作案,此时受害人不会察觉手机收到一连串短信。经向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了解,当时广西尚无成功侦破此类案件的先例。
两案的发案时间、地点相近,作案手段相似,极可能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专案组找到两名被害人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均系被犯罪嫌疑人登陆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消费。经过工作,专案组锁定一男子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徐某现年26岁,系桂林市临桂区人,有吸毒和抢劫犯罪前科。然而,专案组侦查发现,案发时段内徐某并未离开桂林,推断应为结伙作案:徐某的同伙在案发现场附近利用嗅探设备采集数据后,交由徐某对被害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实施盗刷行为。
警方缴获的嗅探设备
专案组通过调查徐某的社会关系,发现其案发前与柳州市柳江区籍男子雷某、雷某斌二人在网上频繁联系,且二雷有窃取被害人手机信息的充分条件。
抓获徐某时查扣其“工作室”。
经讯问,徐某、雷某、雷某斌供认了结伙利用嗅探设备盗刷银行的犯罪行为。徐某与雷某并不相识,案发前在某个网络犯罪QQ群相遇,一拍即合相约结伙作案,盗刷得来的钱款两人平分。
徐某交代,除了与雷某“合作”外,还曾与其他人结伙诈骗、盗刷钱款。徐某和雷某是整个犯罪链条的中间环节,按照该“行业”的称呼,雷某称为“料主”;徐某称为“刷手”;有为雷某提供嗅探设备的,称为“设备商”;有为徐某“洗钱”的,称为“卡商”;各角色之间都是通过网络勾连。
此后,专案组顺藤摸瓜,分别于1月18日、1月22日和1月30日在桂林市将向徐某提供“洗钱”银行卡的“卡商”廖某林、廖某龙和唐某键抓获。1月2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抓获涉嫌为徐某“洗钱”的“卡商”杨某;1月28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抓获雷某的“同行”、利用嗅探设备盗取他人信息的另一“料主”徐某智,缴获嗅探设备1套。
拔出萝卜带出泥。专案组再接再厉,4月20日在重庆市抓获向雷某出售嗅探设备的“设备商”贺某龙;5月17日在湖北省潜江市抓获与徐某智结伙实施诈骗的“刷手”张某喜;6月12日在桂林市抓获给徐某提供“洗钱”银行卡的“卡商”王某君;7月2日在福建省晋江市抓获搭建网络犯罪QQ群、发送网络犯罪广告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宁;7月18日在吉林省德惠市抓获制造、贩卖嗅探设备的“设备商”邵某。
至此,一伙制造嗅探设备、使用设备窃取信息、盗刷银行卡消费、“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一一归案。
目前,落网的13名犯罪嫌疑人,徐某、雷某、雷某斌、廖某林、廖某龙、唐某键、徐某智、贺某龙、张某喜、王某君10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教育释放,王某君、邵某被刑事拘留。专案组正按照上级的督办要求,全力推进案件的侦查工作。
防范此类犯罪的一些要点
使用嗅探设备作案看上去神秘、高深,但并非不可防范。
首先,这种不法设备只能截获大约500米范围内的信息,而且被害人的手机要在2G状态下并静止不动。目前,大家使用的手机基本上是4G信号,嗅探设备只能将极少数存在安全漏洞的手机把信号从4G降至2G,大家不必过于恐慌。
其次,尽量不要在绑定支付平台的银行卡中存储大额钱款,并限定账户的消费和转账额度。支付宝开启高级验证,如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如果不是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睡觉前可关闭手机或者设置为飞行模式——手机关机后没有了信号,嗅探设备就无法获取到你的手机号。
如果半夜收到奇怪的验证码短信,请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账户,保留短信内容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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