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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蒲庙“3·24”持枪抢劫金店案宣判,被告人获刑八年五个月


8月1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3月24日发生在邕宁区的罗当承抢劫金六福珠宝店一案,依法判处罗当承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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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9年3月24日20时36分,南宁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金六福珠宝店发生一起入店抢劫案。


现场监控视频


根据珠宝店外监控显示,珠宝店门前曾停着一辆黑色小车,犯罪嫌疑人于3月24日晚20时32分23秒,从黑色小车上下来,然后一只手持器械一只手插在口袋里,大摇大摆走进珠宝店。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嫌疑人持疑似长枪闯进店内,并用枪口对准店内工作人员。只见他从门口处绕着柜台观察了一圈后走向目标柜台,用手上的工具砸开整排玻璃,并快速地抓起柜内物品,放到袋中。整个过程只用了一分多钟时间,几名女性工作人员只能躲在柱子后面。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快速从珠宝店走到黑色小车旁边,打开副驾驶门乘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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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罗当承于2019年3月24日20时30分许到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被害人曾某经营的金六福珠宝店内,手持一支气枪,对店员进行暴力威胁,抢走柜台内的一批黄金饰品。经鉴定,被抢的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79047元。


在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2019年3月25日19时许,罗当承在家属的劝解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抢的黄金饰品已全部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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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罗当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当承犯罪后自动投案,配合追缴赃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减轻、从轻情节。根据被告人罗当承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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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邕宁区法院、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徐世杰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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