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恋上广西女主播,求爱不成,将其告上法院!
一直以来,
网红直播犹如
一场声音和画面都经过包装的大戏。
萌妹子、御姐范、线上送礼物、线下送钱,
无数看客们常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今天就要为大家解密,
成为一个日入过万的网红女主播,
需要“修炼”多久?
答案是:一天。
真的是这样吗?
日前,
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为女主播花费万余元
最终将女主播告上法院
原告陈某(男,福建省平潭县人)与被告龙某(女,广西平南县人)相识于某网络平台,陈某为年轻貌美的龙某所倾倒,二人在私信中有互动。
2019年5月,陈某因生意出差到龙某所在城市,便约龙某见面。但龙某在微信中称自己没有心情出去玩,正在为交房租而烦恼,陈某二话不说立马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龙某交房租。
随后龙某答应陈某与他见面并一起吃饭。龙某因为手机问题发了一条朋友圈“气死人 烂手机!”,陈某在饭后就带龙某到某商场购买了最新款的苹果手机。
陈某送龙某回家后向龙某表示了爱意,请求其做自己的女朋友,龙某以尚需要了解为由未答应陈某的请求。
▲网红女主播龙某
而后几天,龙某在微信中向陈某借款2000元,陈某未答应,并以龙某诈骗为由报警。公安机关以两者是民事纠纷为由未作出其他处理。
2019年6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某返还不当得利10399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直至龙某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认为男子的行为是主动赠予
庭审中,原告以不当得利或者借款为由进行主张和辩论,认为其微信转账2000元属于借款性质,购买手机的刷卡行为属于代付性质,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被告抗辩称,双方并无借款合意,并不构成借贷关系,其从未主动向原告索要钱物,原告均为自愿支付,应当属于赠与,因此其不承担返还义务。
▲庭审直播
法院认为:
不当得利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收益;2.他方受损;3.一方收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
本案中,陈某微信转账给龙某交房租以及为龙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均为陈某积极意思表示,其没有证据证明龙某接受以上财物是基于借贷或者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对于被告抗辩原告微信转账以及购买手机的行为均属于原告的赠与,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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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南县法院编辑:张晓微 实习生:梁桂宁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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