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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命了?!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又“逮”到80人

8月21日晚,

南宁东葛葛村路口涉酒驾交通事故

敲醒警钟,

23日晚上,

南宁交警查获的

60名酒驾醉驾人员被曝光出丑......


8月21日晚,南宁东葛路发生车祸,致2死7伤。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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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还不能足够警醒你,

甚至还敢以身试法,

结果必然跟他们一样。

↓↓↓


8月23日0时至8月24日5时
醉驾酒驾名单


(上下滑动)


8月23日,南宁交警继续采取“白加黑”、不定时、不定点严查酒驾醉驾的勤务方式。在全市设置34个检查整治点的基础上,新增东盟商务区整治圈,延长夜查时段至次日凌晨,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据统计,8月23日0时至8月24日5时,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80起,其中醉酒驾驶15起。


在东盟商务区整治圈,“邕城交警铁骑”强势出击,同时协调医院派出医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对涉嫌醉驾的违法当事人现场采血,及时送交鉴定机构,从重从快进行惩处,当晚“圈内”共“盘”到了35名酒驾醉驾人员


醉驾“第一名”让他蒙羞


8月23日23时20分,南宁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大学东路相思湖东路路口对一辆白色斯柯达SUV驾驶人进行“初检棒”酒精检测时,仪器提示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蓝某“坦然”称“才喝了两三瓶啤酒”。


经过进一步检测,发现蓝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9毫克/100毫升,这也是当晚查获的酒驾检测值最高的驾驶人。但是,显然这个“第一名”只会令他蒙羞,因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酒水“壮胆”无证驾车上路


“吹、吹、吹,继续继续,好了!67毫克/100毫升 ,你酒后驾驶了!” “你有没有驾驶证?没有?!太危险了!”这是当晚执勤民警在查处一辆酒后驾驶面包车的男子时的问话。


该司机表示,自己买车没多久,正在练车打算考驾驶证,晚上跟朋友聚会喝了几杯啤酒,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刚出来就被交警拦了下来。


外地车驾驶人酒驾受罚


当晚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有11名外地车(非南宁市籍号牌)驾驶人因为酒驾醉驾被查处,“没想到南宁交警查酒驾这么严!”但他们更应该知道:酒驾无法外之地


24日凌晨2点,在清厢快速路出口检查点,交警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悬挂“苏J”号牌的小轿车车速很快形迹可疑,当即在前方设卡截停。



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罗某竟跟民警“讨价还价”,问能否只扣6分不要吊销驾照。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电动自行车醉驾属违法行为

24日凌晨2时,南宁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民族大道凤岭立交桥底开展夜查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然而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减速,直接撞到警用锥筒上险些摔倒,接着又企图强行闯卡未果。



经检测,驾驶人欧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并让他联系家人将车开走。


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与毒驾同查同检


8月23日23点30分,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Y419乡道加油站整治点对一辆小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重嫌必检原则,酒驾醉驾与毒驾同查同检,发现方某涉嫌毒驾。民警当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车辆,并对方某作出处罚。



曝光名单、案例警示,

可不是红红脸这么简单,

法律的“红线”就在这里

它绝不容许任何人逾越!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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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李伟国
值班总编:刘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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