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副市长李庄浩被查!还有这些官员……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政工师。
1979.09-1981.08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
1993.04-1997.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副处级) ;
1997.07-2000.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
2013.05-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外,
这两天,
还有2名官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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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对北海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覃仲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覃仲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特产礼品、礼金;利用担任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仲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仲林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 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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