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布新修改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与一审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涉及小区“僵尸车”物业有权拖移、“野马收费”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罚、今后可能手机扫描就知道停车场和收费员信息……
1 01授权物业处置 停放一年以上的小区“僵尸车”
小区里常年不用或已经报废无法使用的“僵尸车”等违停车辆,既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资源,也影响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住宅建设项目业主在主业公约中对车辆停车管理进行约定,明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可以进行拖移等管理措施。
此外,对占用消防通道和未施划停车位的小区道路的违停车辆,征求意见稿也细化了处置措施。
如规定,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或者业主公约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简称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可以通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限时驶离。
逾期不驶离,或者车主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告知的,物业或者业委会可以对车辆停放情况拍照,由物业将车辆拖移到小区内不影响通行的区域。
同时,为了更好地清理小区“僵尸车”,腾出更多停车位以整合车位资源,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规定。明确物业或者业委会有权对占用公共停车位超过一年以上的业主车辆进行相关处置。
对可能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物业或业委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对未达报废标准的,授权物业可拖至小区内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8月25日晚,媒体曝光了中山路“野马收费员”的问题。
这些“野马收费员”大多穿着黄绿色的反光马甲,胸前挂着收款二维码,并无任何证件,占地乱收停车费,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并且不少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交警贴了罚单。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上公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区域、数量、收费时段、收费人员等相关信息;
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上公示城区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数量、收费时段、收费人员等相关信息。
明确公示要求,目的在于方便公众可根据实际需要到相关网站对收费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将来条例施行之际该条款仍然保留,相关部门还应出台跟法规配套的相关措施,
比如外地已经实现市民用手机扫描,即可看到停车收费员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司、监督电话等详细信息,让市民可以更方便辨别是不是正规的停车位和收费员。
如果冒用或伪造,扫描出来的信息将与实际不符,一旦遇到假收费员,市民有权拒绝交费。
为了更好地整治路边停车“野马收费”现象,加强公众的权益保障,这次立法拟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由他们来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应罚款。
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使用免收或者处于免收时段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人收取费用。
违反规定的,统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属于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的,按现场泊位数处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属于非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不按照要求设置公示牌或者收费标识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足,业主停车紧张问题是目前南宁不少小区面临的普遍问题。随着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落实到位,是立法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为引导车辆在城市空间的合理分布,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要求,由“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车辆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位供需矛盾较大的建设项目,因其具有住户多、人口密度高、车辆多等特点,部门在相应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适度予以提升,从车位源头上缓解停车“难”。
而且,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及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硬性要求,将建设项目停车位的具体配建指标纳入规划条件。这也意味着,建设项目只有严格按照配建指标进行停车位配建,才可能符合规划条件,否则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停车场建设的规划核实。▲共享单车乱停,将被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边角空地,可利用起来建临时公共停车场
▲鼓励业主、物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停车位进行有偿错时出租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 郭燕群、邹财麟(图) 通讯员 姚永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