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检察机构调整,人事任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派出检察院
撤销、设立、更名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
一、撤销南宁地区廖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三、将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三届第20号)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补选蒋卫生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蒋卫生的代表资格有效。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伟民、朱财斌因工作需要调离广西。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伟民、朱财斌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92名。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一)
任命蒋卫生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免去覃子骅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总值班:车欣欣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