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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车灯太刺眼,广西一女子驾车撞护栏,副驾男友不幸身亡…

近日,
在S302省道桂林临桂区会仙镇,
一小车碰撞道路波形防护栏后,
副驾驶室男子严重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肇事司机称,
事故原因是对向车辆车灯太刺眼。


10月17日凌晨2时30分许,临桂交警接到当事人曾某电话报警称,她驾驶轿车,搭载男友从桂林回永福罗锦,途径会仙镇燕山小学路段时撞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的波形护栏,男友受伤,请交警快点来看看。


交警从临桂城区赶到事发现场时,120救护车已到现场,经医生确认,轿车副驾驶室男子已无生命体征。随后交警将驾驶人曾某控制。

司机曾某,女,27岁,永福县人。据曾某交代,她和死者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是永福县老乡,当晚在桂林玩耍之后又赶回永福老家。


当时从桂林回永福时已是凌晨1点多钟,车辆由曾某驾驶,王某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当他们行驶至会仙镇燕山小学路段时对向来了一辆大货车,由于货车大灯太刺眼,她看不清前方路况,就把车开得靠右一点,结果就直接撞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波形防护栏。

随着一声巨响,近9米长的波形防护栏被撞弯脱离固定桩,将整个路面拦死。另有一金属条穿透驾驶室直接插过副驾驶座上王某的右侧大腿及下体,鲜血飞溅到曾某的手上,两个气囊弹出。

曾某说,当时她整个人都懵了。她说,当时男朋友还讲得出话,叫她快报警、报120,接着20分钟后逐渐失去了意识,等120救护车赶到时,王某已没有生命体征。


从曾某的驾驶证看,曾某2018年8月12日初次取得驾驶证,出事时刚过实习期。警察问她是否经常开车,她说拿到驾照后偶尔开一下,不经常开。
经血酒浓度检测,曾某的血酒浓度为0mg/100ml,没有酒后开车。据其陈述,也没有疲劳驾驶,当时车速在60km/h左右,不是很快,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对路况不熟,在对向的灯光照射下,没有发现该路段的防护栏,才引起操作失误,撞上护栏。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

夜间会车遇对向来车灯太刺眼,

看不清前方路况时须降低行驶速度,

必要时停车等候对方通过,

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向前行驶,

切不可在路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前行。



  那么,夜间行驶会车时应该如何正确使用灯光呢?



  1  、在夜间行驶中,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2  、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3  、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多见于T字形路口) ,做好让行的措施。


  4  、在车少人稀的国道、高速公路或者没有路灯照明的公路上夜间行车时,车主最好使用远光灯照明,远光灯亮起时,车内仪表板上会有醒目的蓝色灯亮起提示。不过,道路会车时应及时换回近光灯,以免刺眼的远光灯造成对方司机眩目,减少对面车主的驾车视线干扰。


除了注意灯光的使用,还得再次强调,安全带,生命带,要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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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交警

值班编辑:张晓微    实习生:黄庭芳
值班主任:孙璐
总值班: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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