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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收取好处费……广西多名官员被查处
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吕兴无被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吕兴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吕兴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吕兴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吕兴无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2008.07—2009.07 广西灵川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钦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2.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榃兰村委会原主任林正在开展农村低保和危改工作中索要或收受群众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林正在协助平吉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8名群众好处费共计1.5万元。2019年7月,林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值班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