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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广西多市新任命多位副市长
(2020年6月19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杨 鸿为南宁市副市长汪述斌为南宁市教育局局长决定免去:潘永钟的南宁市教育局局长职务(二)任命:颜晓兰(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黎 明(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杨 亮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何 芳(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华 健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孔德雨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曹 鹏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何晓莹(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邬锦峰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黄 强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贾健勇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谢 力(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农小娴(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王海涛的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因刘可工作变动,会议决定,接受刘可辞去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因李辉挂职期满,会议决定,接受李辉辞去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炜的提请,会议决定任命何文林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协助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外事、交通运输、乡镇船舶安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市扶贫办,分管市外事办(港澳事务办)、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政管办)。
协助联系乡村振兴办,联系桂中公路局、航道管理局、海事局。
一、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冶辞职请求的决定(2020年6月29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冶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二、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20年6月29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顺意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决定任命沈威虎为桂林市副市长;决定任命李绍政为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免去钟德臣的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赵崇燕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杜峰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粟开俭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陈放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唐松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文明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陈康远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文明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唐松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戴拥军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陈路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秦奕明辞去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陈炜辞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陈路辞去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唐善智辞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一、决定任命姚永福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立品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峰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刘佐的钦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方建安的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赖廷耀为钦州市教育局局长;刘佐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甘豪汉为钦州市水利局局长。
四、批准任命谢振文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显彬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决定任命:罗声鸣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罗政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三)免去:黄毅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赖学文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玉林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23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曹湜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石红艳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吴维文同志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批准许安同志辞去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李绩荣同志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刘剑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李佳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梁炜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韦智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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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桂林晚报、钦州人大、贺州日报、南宁人大、玉林日报、广西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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