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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广西一批领导干部被通报,涉及多地

近日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发布一批问题官员通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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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灵川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灵川县九屋镇九屋村党支部书记石双喜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9年2月22日,石双喜违规举办其本人70岁生日宴,通过电话和当面通知的方式,邀请本村家族人员、村两委成员和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参加,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2020年6月19日,石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灵川县纪委监委)


北海

合浦:通报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合浦县劳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劳动监察保障中队中队长苏彪、副中队长张永毅、队员杨芳萍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农民工投诉中,宗旨意识不强,违规提高投诉门槛,消极对待群众合理诉求问题。
2019年底,合浦县玖珑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向县劳动监察保障中队进行投诉反映。2020年6月19日,农民工再次到县劳动监察保障中队口头投诉,张永毅、杨芳萍在接访中理应予以登记受理,但张永毅、杨芳萍违反规定,未对口头投诉事项进行登记,以没有书面投诉材料为由不予受理,要求农民工按照《劳动保障投诉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相关材料,事后也没有对此进行跟踪了解。2020年6月24日,讨薪农民工感觉讨薪无望,进而围堵该项目售楼部,出现个别农民工攀爬塔吊讨薪的过激行为。经查,该《劳动保障投诉一次性告知书》于2016年由张永毅拟定并经苏彪签批同意,直到2020年6月才停止使用,存在违规要求提交材料,擅自提高投诉门槛问题。
2020年7月,苏彪、张永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杨芳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劳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辉、副大队长洪基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县劳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2.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吴伟华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项目审批服务中,漠视群众利益,刁难办事企业,形似把关负责实则做“拦路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2020年6月,县人民政府引进廉城医院项目,在县中医医院旧址上重新装修利用。廉城医院作为项目投资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窗口业务员李俊桦因业务不熟,当天收下材料后未明确答复,于第二天将材料交由吴伟华审核。吴伟华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廉城医院多次主动到其办公室对接咨询,但吴伟华在明知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凭个人主观意愿要求廉城医院必须以土地使用权人合浦县中医医院名义提出申请,但过后又同意以廉城医院为申请人的最初做法,导致廉城医院多次往返补办申请材料,直至2020年7月8日仍未被受理,延误了项目建设,严重损害营商环境。
2020年7月,吴伟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调离现任岗位,安排到乡镇工作;李俊桦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何本业、局长杨朝杰、副局长刘良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被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合浦县纪委监委)


防城港

防城港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防城港市上思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白在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吴白在担任上思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作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整改完成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吴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股股长杨国柳、副股长李林峻在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2月,杨国柳、李林峻具体负责指导该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港口区在住房安全保障考核中存在多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杨国柳、李林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贵港

平南县3名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平南县纪委监委消息:

 

平南县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陆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周伟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张有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玉林

博白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博白县黄凌镇社角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曾其强违规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1年和2013年间,时任黄凌镇社角村党总支部书记的曾其强违反群众纪律,在协助政府从事为危改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领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取2名危改户户主送给的“辛苦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曾其强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4月,曾其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危改户。(博白县纪委监委)


河池

大化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大化县古河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古河乡卫生院违规套取村级公卫和基药补助经费148827.9元,并于2018年、2019年春节前以包村经费名义平均发放给全院干部职工,共计136156.14元。2020年5月20日,古河乡卫生院院长覃伟胡,财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副院长莫小玲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予以追缴。(大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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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广西日报、广西纪检监察网、北海纪检监察网等 


值班编辑:韦幸文

值班主任:李伟国

总  值  班:刘化良  林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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