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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砍伤公安局副局长!武鸣“府城人”黑社会性质团伙19人判了

7月26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陶江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公开宣判法庭现场。青秀区人民法院 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

约2008年始,陶某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凭恃“府城帮”的恶名,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了非法影响,逐渐聚拢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等。


2010年发生“府城人”砍伤武鸣公安局副局长一事后,“府城人”就在社会上就形成了恶名,只要自称是“府城人”,当地群众都会害怕。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陶某金以提供保护维持治安(俗称“看场”)为由,带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及林某立(另案处理)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的某KTV,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陶某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利用其非法影响力,指挥、授意骆某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陶某金等19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青秀区人民法院 供图


该组织常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寻求非法保护。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


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以陶某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巨大;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抢劫1起;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随意殴打他人2起,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多起容留吸毒。


26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陶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某文、陶某海、曾某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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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记者 胡瑞阳 广西新闻频道 记者 郭超玲 钟鸣 陈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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