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1829件,党纪政务处分144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1人。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1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1.7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满意度达96.29%,创历史新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自治区党委每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21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成立工作机构。我区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百日会战。为补齐短板,实现扫黑除恶进位升级,今年8月下旬,召开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会,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开展百日会战以来,全区新增打掉涉黑组织32个、涉恶犯罪集团85个、涉恶犯罪团伙17个,抓获人员1338人;全区新增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194件、处理163人;全区新增查扣涉案资产112.82亿元。
侦破大案要案。紧盯全国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5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落实自治区政法部门领导包案,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办,推动案件办理取得重大突破,成功破获南宁市张明及李氏三兄弟等人涉黑案、防城港市陈基福等人涉黑案、梧州市黎健坤等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推进“打财断血”。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区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资产216.71亿元,全区法院生效判处涉案财物及财产刑价值共计5.37亿余元,已依法处置、执行涉案财物2.7亿余元,执行到位率约为50%。
密切协同配合。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自治区政法机关制定出台15个政策文件,促进案件高效办理、有序对接。紧扣疫情防控需要,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律师会见、开庭工作指引》,协调解决办案遇到的问题。
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行业部门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21个、各市排查出来的219个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以通报、约谈整治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出“三书一函”,要求行业部门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按期回复。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区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500个,其中排查整顿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87个;累计审查村干部11.8万人,依法依规清理村干部2182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村支书18人、村干部81人、农村党员122人。
虚增本金、敲诈勒索、非法获利8000多万……2020年7月12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金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资料图
推动建章立制。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承担的扫黑除恶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推动后进整改。自治区扫黑办指导百色市、贺州市落实整改,推动后进地区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西作为两个省之一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地市督办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推动宣传引导。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三年来,全区各级各类媒体刊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稿件1.4万余篇(条、次),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2.8万余篇(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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