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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与寻物启事 I 第七周失物清单
失物清单
失物展示
第一食堂
海德餐厅(原第二食堂)
第三食堂
第四食堂
海斯餐厅(原教工食堂)
钟海楼
海安篮球场
温馨提示
请失主带上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于本周日20:00-21:30到体育楼304室认领。本周日仍未被认领的一卡通将转交到一卡通中心,届时请自行前往认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海滨校区第六食堂的失物不做转移,请失主带上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于周一、周三、周五中午12:00-12:20到饭堂咨询台认领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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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校学生会权益生活部
文案 | 校学生会权益生活部
编辑 | 何玮钰
初审 | 刘嘉仪 林心文
复审 | 袁仁广
终审 | 郑一鸣
1951年
4月24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须开会三次,县至少须开会两次;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各该级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报告,并在人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与审查;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日,政务院还发出指示,要求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