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蕴含无限可能
你会如何选择
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你会发现我们为青春
提供了最好的舞台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教学平台,39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各类教学、自习场所
多彩校园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缤纷校园生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教学场所
学生宿舍外景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宿舍、食堂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
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
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陈老师 1770690042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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