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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紧急发声,警惕这类新骗局!

2017-07-09 甘肃都市调频1066

来源:微信号“中国搜索”(ID:chinaso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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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资产解冻”到“数字货币投资”,凭借天马行空的概念、结合一夜暴富的诱惑,非法传销组织近年来炮制出一个又一个“创富梦”。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毕生积蓄投入骗局,最终血本无归、家破人亡......


而这次,此类非法组织竟假借“一带一路”的名义,公然行骗!


光鲜“外衣”配合煽动性演说


据宁夏公安机关向媒体通报,近日成功侦破“3.03”网络传销大案。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6名。该案涉及内蒙、陕西、山西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人员581名,当场冻结210余万元涉案资金。此案是今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重大网络传销案件。



在“3.03”网络传销案发布会现场,警方展示了一份印制在4K铜版纸上的2016年10月13日《某某时报•欧洲版》报纸,一版刊登的是《奥巴马宣布美国火星梦想》,背面的16版专题为《“一带一路”欧洲会员积分运营中心在德国正式启动》。对此,办案民警指出,该传销团伙正是假借主流报纸,炒作“一带一路”概念,以此博取消费者信任,短时间内吸引大量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此外,为达到“拉大旗作虎皮”目的,该组织还将其宣传培训地点均设在城市中心繁华地带,如一些星级酒店。在如此光鲜“外衣”下,再配上该传销组织请来的所谓“中央某部长”导师的极具煽动性演说,令越来越多的人趋之若鹜地投钱,热血沸腾地做着创富梦。


据督办“3.03”网络传销大案民警介绍,该传销组织有珠海市某地发放的营业执照,其号称是中德“一带一路”系列项目,以国家支持的“国投联盟红旗积分”为名,并支持线下将积分购买形式投放到网上返利。


“换汤不换药”的非法传销手段


据平安宁夏披露,2016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聘用到西安王某(在逃)设立的国投联盟会员积分运营管理中心担任讲师,期间其以爱国主义、传统文化及中国梦等口号分别在西安、银川、惠农区先后四次、有1000余人参加的会议上宣传推广红旗积分促单,每单可投资3000或30000元在网上的平台注册购买积分(1元可以购买1积分,2017年5月1日公司上市后积分可以翻一倍)发展下线会员,每个会员可以发展两个下线,发展两个下线可以得到下线会员投资额60%的回报,下线再发展会员,可以得到下线会员投资额40%的回报。



但根据警方调查,其实网上返利的利润微乎其微,而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映,所谓的“分销”过程并未实现返利流转产生的增值,只是用层级制度来分配终端购买者的加入资金。


一场假借“一带一路”名义的骗局在警方调查下原形毕露,伸向消费者血汗钱的“黑手”也被警方及时斩断。该传销团伙假借国家名义巧立名目,将“换汤不换药”非法传销手段发挥的淋漓尽致。为何“天上掉馅饼”骗局被传销组织屡试不爽,其背后的“贪欲”与“急功近利”值得每位消费者反思。


《北京商报》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各项合作如火如荼的开展,社会组织利用这一热词博眼球、非法牟利的问题愈发凸显。



对此,民政部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此外,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座谈会,郑重提醒社会各界擦亮眼睛,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对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严防上当受骗。


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多个犯罪团伙假借慈善、投资、国家项目等噱头进行诈骗活动。对此,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有一夜暴富的想法,面对可疑并承诺巨额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要高度警惕,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切不可相信有所谓政府公办不公开的企业存在。


同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除此之外,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众可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其实,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公安部就曾联合发布七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两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警惕传销犯罪,不要被高利诱惑、上当受骗;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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