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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班了吗?“家”班算加班吗?

2017-09-25 甘肃都市调频1066


来源:工人日报



接不完的工作电话,看不完的工作群消息……眼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很多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即使是节假日也意味着要加班。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上司在微信上临时布置任务,算不算加班?

“家”班在下班之后

如今,许多员工都习惯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还有许多人在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也被无形的加班占据。老板在工作群里@你一下,意味着又发布了新任务;碰上周一提交项目成果,周末得加会儿班;节假日出游,领导打来电话,好好的假期便可能泡汤……

这让周妍担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周妍是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三年级的老师,每天回到家后,她往往还要备课、试讲。她坦言,“这种加班不是自愿不自愿,是你必须要准备好。”

温馨的家成了另一个办公室

在家加班,是周妍的常态。她觉得,在家加班状态更好,“我习惯在家里备课,心静。”作为三年级班主任的她开学以来一直在加班,周末也几乎被工作占满。因为包班制度,她既要教数学又要教语文,“每天只睡6个小时仍然干不完活”。

对于在广州某地产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李星辰而言,加班就跟每天要吃饭一样正常。李星辰所在的公司为节省人力成本,只招了两名设计师。前段时间由于同事休产假,全公司大大小小的设计活,全压在李星辰一个人身上。

“很多项目客户晚上才给你反馈,这时只能晚上修改设计稿。加减尺寸、换个颜色、挪下位置……听着很简单,但是改起来也需要个把小时。”李星辰表示,每到节日前,就是她最忙的时候,通宵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手头已经有很多任务,又赶上第二天产品上线,我周五干了一个通宵还是没干完,周六又在家工作了一上午。”

相比于在公司里熬夜,李星辰更愿意把工作带回家做,但她对此又感到无奈。“家本该是个令人轻松愉悦的环境,从公司‘逃’出来,我却还要继续在家工作,怎么能不让人厌烦呢?”

跟工作“绑定” 没个人生活

由于现在各种即时通讯工具很发达,很多人的生活几乎都与工作“绑定”。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刘铎坦言,生活在一点点被工作侵蚀。他所从事的行业是加班“重灾区”,工作场所早就不限于公司,除了家,还包括地铁内、公园里、餐桌上。

刘铎所做的这些,在某互联网公司高级经理白飞看来,仅仅是称职。“在互联网行业干,抗压能力是基本要求。”每次招人,他都会特意跟HR要求:新人必须要适应加班。

白飞自己的生活中也有工作如影随形。他的微信上有百余个工作群,收到的信息一整天都读不完。在记者采访时,他说:“就这一会儿工夫,我微信上就有491个未读。”

建议细化“隐性加班”类型

面对各种显性、隐性的加班,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关注劳动者权益的律师朱瑞雷说。

但是,把工作带回家能算加班吗?法律人士表示,办公室之外的工作很难被认定为加班。单位会根据工作任务量、加班审批制度、考勤管理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如果未经单位加班批准或者系其自行安排,一般很难认定为加班。实践中,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员工,但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那么,通过微信、电话等布置临时工作任务,是否也算加班?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可以理解成“隐性加班”,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很难认定。

因此,随着各种加班形式的不断出现,应该对这些“隐性加班”的类型进行细化。比如,如果有的任务只是简单回复即可,并不要求8小时工作时间外完成,则不应当算作加班;如果是经常性的、而且需要占用8小时工作以外很大一部分时间,则可能被界定为加班,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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