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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科主任落马了,吃回扣280多万获刑11年

2016-07-10 医疗媒体领跑者 医学界


导读:被告人韩某(原麻醉科主任)犯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文:周涛

来源:都市晨报

(《医学界》转载本文已获授权)


昨日上午泉山法院刑庭开庭,48岁的谈某出庭受审。



被告谈某犯行贿罪在法庭受审


医药代表行贿麻醉科主任


谈某是泰州人,系南昌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徐州地区代理商。


谈某1988年高中毕业后在泰州工作,2009年在新疆从事医药代理业务,2010年起在徐州从事医疗器材的销售业务。当时,某医院的医疗器材是由一家医疗器材公司提供,后因故该院不再与这家公司有业务来往,谈某得知后觉得机会来了。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谈某来到该院,找到担任麻醉科主任不久的韩某,自我介绍说代理的几种医疗产品之前就在麻醉科使用过。这是他与韩某的第一次接触,不清楚韩某的想法,没贸然提出回扣的事。几天后,他再次找到韩某。这次,韩某问谈某其代理的医疗产品是否能给麻醉科支持一些“费用”。


谈某明白所谓的费用是指回扣,主动介绍说可以提供“费用”,具体为镇痛泵销售价每个150元,回扣50元;静脉穿刺包销售价每个200多元,回扣50元;压力传感器销售价每个250元,回扣60元;联合麻醉包销售价每个99元,回扣25元。


谈某“希望韩主任多多支持”,韩某说:“只要产品质量好,我们科会使用的。”



麻醉科主任记录的吃回扣情况


每隔一段时间就送去“赞助费”


达成一致后,双方开始操作。韩某作为麻醉科主任,对药品和医疗器材有建议权。在他的运作下,谈某代理的几款医疗产品源源不断送进该院,供麻醉科给患者使用。


谈某支付的回扣款,每次都是韩某事先将使用的医疗器材用量数据报过来,谈某根据发货量估算,基本上一致,从医药公司发给他的相关费用里提取。


从2010年底至2014年7月,每隔一个月或者两三个月,谈某将就回扣款送给韩某。“见面的地点不一定,有时在医院门口,有时在别处,我将回扣款用信封或者档案袋装好,钱都是百元面额,很少有零钱,平均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见面时我说‘这是这次的赞助款’,韩主任接过来啥也不说。”


至于交给韩某的回扣款,是韩某自己留下或者分给他人,谈某是不过问的。


“韩某是医院麻醉科主任,麻醉科在使用医疗器材上由韩某做计划,有权决定医疗器材的使用和数量。我是做医疗器材销售的,我也想通过给韩某回扣的方式提高产品销售量,这样我才能提高经济收入。”



 麻醉科主任将部分回扣分给同事


收受贿赂的韩某,1994年从徐州医院学麻醉学系毕业后就到某医院工作。2010年10月,被任命为该院麻醉科主任。


在他成为该科主要负责人前,麻醉科就存在收受医药代表药品回扣的情况,潜规则是医药代表与科主任事先谈好回扣款,给科主任一部分,给科室一部分。


韩某上任后,一次晨会中,他就工作如何安排、奖金如何分配等问题,征求全科医生的意见,结果没人提意见,对之前的奖金安排没有异议。虽然韩某在晨会上对奖金没有明说,但所有科室人员都心知肚明:所谓的奖金是指医院给的奖金和医药代表给的药品回扣。


韩某上任没多久,药品代表乐某和周某就先后找上门,提出按照以前的标准给该科药品回扣。韩某觉得既然是延续下来的,也就同意了。接下来,他又和医药代表谈某达成一致,收受谈某提供的回扣款。几家医药代表,每隔一段时间将药品回扣交给韩某,韩某收受后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至2011年,韩某发现存入的回扣款已经很多了。他知道,既然收取回扣是行业潜规则,科室的医生们都清楚,如果不拿出来分会出事,于是决定将回扣款进行分配。


韩某将回扣款自留一部分,其余如此分配:一部分按照每位医生统计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用量进行个人分配;个人分配后剩余的钱,由韩某和另一名医生按照全科室其他人员领取的回扣分配平均数的80%领取;最后科室部分余下的回扣作为科室公共费用,用于支付加班费、聚餐费、奖励、过节费等。




麻醉科主任获刑11年罚10万元


“如果我不是科主任,医药代表不会给我回扣款;如果我们科室不选择医药代表送来的药品和医疗器材,那些人绝对不可能给我们科室送回扣款。”韩某事后交代。


2014年7月,上级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对韩某进行调查谈话,几天后泉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对韩某立案调查。同年检方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身为医院麻醉科主任的韩某,在科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材中为相关厂家提供方便、谋取利益,非法收取医药厂商代表谈某、乐某等多人的回扣款共计283万多元,韩某按照个人单独份额和科室留存的不同比例,将回扣款中的117多万元占为己有,其余165.9万多元作为科室收入,除留存少部分作为科室活动资金外,按照一定的系数分配给科室人员,韩某亦参加科室成员的再分配。


泉山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韩某犯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案发后韩某退还部分违法所得。




9医药代表被控对医院行贿罪受审


泉山检方在办理韩某受贿罪一案中,发现了谈某行贿的线索。2015年5月,谈某被泉山检方传唤到案。今年泉山检方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谈某在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在向该医院销售镇痛泵、压力传感器等医疗器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该院麻醉科主任韩某送回扣款共计116.3万元。


庭审中,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谈某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检方表示被告人谈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谈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谈某犯对单位行贿罪,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以上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刑罚。


经审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将合议庭评议后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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