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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杀医生的凶手被抓了!

2016-08-31 大鹏 医学界


导读:杀害刘广跃医生的嫌疑犯已被批准逮捕,刘医生的亡灵终于得以告慰。


文:大鹏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伤医案犯罪嫌疑人李刚批准逮捕。



杀医潜逃8小时后落网


7月21日下午,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室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医生刘广跃在诊室内被人砍伤后死亡,网上流出的图片显示诊室现场一片血迹,犯罪嫌疑人随后逃亡。《医学界》当天曾做过《突发!衡水四院门诊医生被杀》的报道。


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河北省检察机关迅速了解案情及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介入案件侦查并启动案件督办程序。经过当地警方的努力,杀医嫌疑犯于当天下午5点在其家中被衡水警方抓获。


据医院对外发言人对《医学界》表示,嫌犯名叫李刚,是衡水市桃城区人,其落网距离上午衡水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号“衡水公安”发布悬赏缉捕令还不到8个小时。《医学界》当天又作了《杀害刘医生的嫌疑犯抓住了!》的后续报道。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医学界》随即向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求证,医院对外发言人证实了这一消息。随着嫌凶身份曝光并落网,对其作案动机的推测也在衡水医生之中流传,但真实的作案原因并没有被检方确认。


杀医原因被检方披露


8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网上发布了“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衡水四院伤医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正式公开披露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


根据检方披露,2003年,犯罪嫌疑人李刚在发生车祸后曾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后腿部感染,继而右腿残疾。2016年7月2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因怀疑当时主治大夫刘广跃诊治不力等原因,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找到刘广跃,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持刀对刘广跃连捅数刀,致刘广跃失血死亡。


据《医学界》进一步了解,7月29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李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5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起杀医案将会怎么判?


作为一起影响极大的恶性事件,衡水四院的这起杀医事件几乎引起了举国震动。随着犯罪嫌疑人的落马,社会各界也把目光放在了本案的后续审理和司法判决上。那么,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在嫌疑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呢?参考近年来的类似的几起杀医案,或许能提供一些参考。


【东莞杀医案】2011年5月,患者卢德坤因而迁怒于东莞长安医院刘某霖,持菜刀将其砍死,将路过一医生砍成重伤。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3日后,卢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称:作案时有精神病,被害人刘志霖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2013年4月,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哈医大杀医案】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造成一死三伤。法院一审认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温岭杀医案】2013年10月25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刺伤医生案件,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5月25日,浙江温岭杀医案凶犯连恩青被执行死刑。


“衡水杀医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著名医疗律师宋绍辉表示,《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受害人多个部位受到严重伤害,尤其是颈部,说明凶手具有杀人的故意,且实施的是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大。此外,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杀人后,还畏罪潜逃,这就失去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刑法》按故意杀人罪量刑。”


等待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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