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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判赔4万元,冤不冤?

2017-01-02 纪光伟 医学界


看完此案,觉得医院甚冤,但确有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 | 纪光伟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2016年12月30日光明网报道,《某医院未按其抢救流程抢救而被判败诉案》。看完此案,觉得医院甚冤,但确有教训,值得我们深思。下面我们具体分析。


2011年11月15日7时40分,71岁的女性病人因急诊,家属紧急拨打“120”求助。救护车于8时20分到达病人的住处对其进行急救,于8时50分送到医院。9时25分,病人送至抢救室抢救,经抢救37分钟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家属认为,救护车送到医院后,医院没有对病人进行积极的抢救,导致病人在入院后仅一个多小时就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90 6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呼吸、心脏骤停;医院对已处于深昏迷状态患者,未能按危急重病人抢救流程,积极组织抢救,违反危急重病人抢救诊疗常规,未尽到足够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轻微因素。医院应对病人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损失共计47 934.42元。


看到这样的判决,我想每一位医务人员都会感到气愤,病人到医院只有一个多小时,医院并没有收取高额的费用,已经进行了救治。救死扶伤不赚钱便罢了,相反还要赔偿4万多,那么,这样的病人是不是不治疗更好呢?面对这样的观点,我想谈点自己的想法: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


急诊病人的病情急,家属对疾病的严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医务人员相处的时间短,没有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还有一点就是家属的资金准备不充分,甚至是无资金。因此,这类病人的死亡率是比较高的,由于预后不好,也极容易引发纠纷。事实上,没有那位医生愿意收治这样“费力不讨好”的病人,但又必须得收,这是医务人员的职责所在,既然医生承担了社会责任,那么,谁来给医生减负呢?如:医院在急诊抢救中从来是不谈钱的,那么,事后的追讨费用往往是比较困难的,这部分的费用怎么办?


按照操作流程办事


该例病人医院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医院“违反危急重病人抢救诊疗常规,未尽到足够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首先要说作为医生应该尽量按照操作常规办事,这样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急诊病人的处置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毕竟医生也是人,也可能会有不周到的地方,只要大的方向没有错,是不是应该考虑给予理解或免责呢?


提高急诊意识


病人做CT等候了半个小时,可能是这起官司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一些大型医院由于病人多,就是急诊的等候时间也是很长的,甚至发生死亡,一旦病人再检查科室出现死亡,家属多数是要发生纠纷的。因此,急诊病人做检查,应该注意防范检查中病人出现意外。


12月31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的《急诊室的故事》上海六医院急诊部的故事,在繁忙的急诊室中,手术间一直没有空闲,一例手外伤的病人小邹等候了8个多小时,再不做手术,手就有可能保不住了,病人伤口尽管上了止血带,做了包扎,但血一直在不停的渗出,最后在两台手术的准备间期,让这位病人进入了手术室,得到了治疗。


看了这条新闻,我一方面为急诊医生的辛苦感叹,一方面也为这家医院的医疗安全担忧,这例病人一旦手保不住了,是否会引起纠纷,而且等待时间长达8个多小时,确实是太长了,病人的伤口随时都会发生感染,这样的医疗隐患是不是医生之过呢?如果这样的责任需要医生来承担,那么,谁还敢当医生呢?


面对这样危重病人的检查,我的经验有三点:


一是与家属沟通,充分讲明检查的重要性,目前的状况和病人可能发生的危险,让家属作出选择,这是符合相关法规的;


二是电话提前联系好,确保病人一去就能够及时检查,最大限度地缩短病人的检查时间,减少风险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是医生陪检,遇到危重病人不能依靠家属,或者是医院的陪检人员,毕竟他们无法把握病情,无法与检查科室进行过多的沟通。临床医生的陪检可以引起检查科室的重视,可以把握病情的变化,及时作出决断。


注重医疗文书的书写


判断这家医院没有进行任何积极有效抢救的依据是,医院无抢救治疗的有关记录证明其实施了抢救措施,这就让医院陷入难堪的境地了,医生做了工作,却没有文字记录,没有证据,这是一个低级的错误。其实,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在完成抢救工作后,6个小时之内是允许补记的,没有文字记载,这样的败诉不值得同情。


因此,我们在抢救过程中,一定要有专人做文字记录,实在没有人记录的,事后应该及时记录。


重视司法鉴定


目前医疗纠纷的鉴定分为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鉴定多为医疗专家,可以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应该说是比较公正的。但还有一种鉴定就是司法鉴定,它重视的是证据,无论是做了没有,你没有提供证据支持,你就有责任,两种鉴定结果都是有效的,而且法院更倾向于认同司法鉴定。


因此,我们在自己的医疗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来依法依规地进行我们的医疗活动,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医院的赔钱赔得冤,但赔得值,这就叫花钱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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