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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药代被抓?卫计委内部发文反腐……

2017-02-18 医疗媒体领跑者 医学界

央视曝光医药回扣门余震未停。



作者 | 司徒阳明

来源 | 健识局(ID:jianshiju01)


央视曝光医药回扣门余震未停。今日,有医药人士传来一张微信图片。

  

据该图片显示,2月15上海卫计委进驻的医院中有7家抓到了违规代表,分别是:

  

中山医院抓到了4家;瑞金医院北院抓了2名药代;静安中心医院抓了2名;上海市中医院1名药代被抓;杨浦中心医院抓了1名;任济西院抓了2名;闵行中心医院2名药代被抓;十院(应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4名。

  

据称,抓药代时是便衣直接拿手铐带走的。


上海频传药代被抓  


公开资料显示,这些涉及的大医院都是上海市知名的三级医院,中山医院、瑞金医院、任济医院等在全国都非常有名。

  

去年12月24日,央视以《高药价下的回扣》为题曝光湖南、上海等6家医院存在药品回扣问题。上海卫计委紧急行动,第二日就宣布,三名涉事医生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上海卫计委还要求各办医主体、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所属医疗机构从即日起到明年1月底开展自查自纠,查处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行风问题,2月到4月开展全行业、全覆盖的督查。

  

一位上海医药人士表示,上海市现在医药反腐的风声非常紧,医药圈不时传出抓人案例,其中有医生也有药代,还有医院信息科的人因为统方被抓。

  

不过,健识君从上文提及的一家医院的医生那里了解到,目前他并未听说相关事件。

  

据他介绍,自从央视曝光药品回扣事件后,医院现在是全方位24小时监控,不让药代进医院,医院书记亲自带队在门诊和住院区巡查。

  

国家卫计委内部发文反腐  


上述事件或许是乌龙事件,不过必须承认的是,在央视回扣门事件后,医药反腐已经成为不少医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据了解国家卫计委已就医院的医药反腐问题内部发文,在某医院的官方网站上健识君找到该文件的全文。


  


从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卫计委要在2017年1月26前将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的上报给国家卫计委。


从该医院披露的文件显示,对医疗机构的自查和自纠,并不仅限于大医院,还包括基层医院。该医院文件显示,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属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文件需要于2017年26前上交给当地县卫计委。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国家卫计委的发文,除了再次强调九不准的原则外,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医院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要求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体系,定期对使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及使用科室、个人进行公示,医疗机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附: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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