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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00元吊销医生行医资格,新规定堪称史上最严!

2017-09-14 服务医者改善医疗 医学界

为了刹住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上海卫计委13日放大招了!


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智库


13日,上海卫计委出台了《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这份适用于整个上海医疗圈子的《规定》甫一出台,迅速占领了各大朋友圈,公众平台,引起巨大反响。



这份规定究竟有啥威力,让人闻之色变呢?

因为这份文件360度无死角地堵死了医生所有可能受贿的途径,包围圈从医生个人扩大到了医生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


此外,文件还贴心细致地罗列出了贿赂的具体模样:


1、现金、礼卡、购物券、物品等;

2、报销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3、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4、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

5、其他收受不正当利益行为。


更狠的是,如果一旦受贿被查,涉事医生将面临的不仅是个人的惩处,还包括其所在部门(科室)领导以及所在的医院,都会为其付出代价!这份文件的生效时间是9月15日,也就是明天,有效期为5年。


先来说说个人,"受贿5000,吊销执照"


这次《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收贿超过5000的医生将被吊销行医资格,也就是说一台苹果X足以把你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2遍!


1、收贿5000元以上,2次收贿或者主动索贿,涉事医生解聘同时吊销执业证书。这意味着涉事医生一旦被发现,那不仅是不能在原医院不能待了,而是所有医院都不能待,职业生涯彻底被断送。


2、收贿1000-5000元,通报批评,评优评职称都没你的份,还要面临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以及6个月-1年不等的暂停执业。


3、收贿不满1000元,通报批评少不了,评优评职称就不要想了,履历表上还得添上一笔——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4、返聘医生如果被发现收贿,解聘是没跑的,解聘完之后还要再对照以上3条,再领罚。


再来说说部门科室,“1年3起,院长记过”


医院里除了医生,还有行政、后勤等一群工作人员以及若干领导,那如果被发现受贿或者手下受贿,那么部门(科室)负责人批评教育、训勉谈话、书面检查等自然是少不了的,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出事的频率再行处罚。


1、1年内发生2起:从受贿人、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都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前2者还要写书面检查;


2、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除了批评教育、谈话、写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管理部门负责人还会接受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此外,院长的绩效考核也要降低等次,还要被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1年内同一部门(科室)发生2起及以上: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倒霉了,不仅要被通报批评,职务也要被调整处理。


最后来说说整个医院,“1年3次,直接降等级”


你以为处理完受贿的个人、科室就结束了吗?不不不,作为医院的一份子,你的一言一行都将和医院的荣辱密切相关。


1、发生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还会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当年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作减分处理。


2、对于1年内发生2起:除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分、绩效评价减分外,当年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荣誉就没有了。


3、对于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除了以上惩罚,还要面临降等级、1年内不得申购设备、不得扩增床位。


以上处罚,仅仅限于收受商业贿赂尚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还将从重处罚。天之將明,其黑尤烈,飓风过岗,伏草唯存,还诸君共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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