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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取消医院、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

2017-12-14 医学界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


作者 | 大鹏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民营医院、医药行业将迎来重大利好!山东省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将取消资格审查。


1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简称“两定”)的资格审查。



《意见》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提出要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这条政策十分引人注目。


防止服务差、乱定价


据《医学界》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定点管理,此后确定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办机构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准入办法。


此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涉及购买医药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对医药服务提供方进行管理时,也都参照了职工医保的定点管理办法。


“当初实行资格审查,是为了防止服务差、乱定价等情况的出现。”据分析人士介绍,“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规范医药行业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人社部已经发文


据《医学界》了解,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


换句话说,此后各地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分析人士表示,这就大大简化了行政审批的流程,对于民办医疗机构和药店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但要注意的是,取消资格审查不等于取消协议管理。


将加强协议管理


《意见》指出,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不是同时取消协议管理,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山东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药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简化了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


据《医学界》观察,中央政府多次提出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减少对市场进行干预,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


专家表示,虽然公立医院长期形成的垄断格局暂时难以得到根本改变,但有针对性地破除了民营资本的壁垒,简化行政资格审查,也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章:

《人民日报》:人社部:医院、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机构将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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