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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访谈第一弹|公众号小编自述:老板说我没有署名权

2016-04-27 智慧芽




网络时代的阅读和创作,人们习惯快餐式的文字,手指翻飞,一篇接着一篇。然而,尽管我们每天都会在微信上浏览几篇,甚至十几篇不同的文章,却很少知道它们究竟出于何人之手;而编辑排版者,更是由于其“体力活”的工作属性不为人所知。目前,公众号转发作者文章需要署名,这已经是大部分新媒体从业者的共识。但是作为全职编辑,是否同样享有署名权呢?
就在上周,一位做公众号运营的朋友小C找到我,就是希望知识产权专家可以解答这方面的疑惑。她的上级认为,作为一名全职编辑,小C负责撰写大部分的文章,如果每篇都署上她的名字,会让用户觉得公司缺乏人才;而且小C的创作属于职务成果,已经以薪酬的形式加以买断,自然不需要署名。小C觉得,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是对个人劳动成果最基本的尊重。她不希望自己认真写成的一篇篇文字,最后竟然成为无人领养的“孤儿”。



针对小C上面的问题,我首先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专家,智慧芽学院的丁凤老师。


我想了解的是,公众号转发作者文章需要署名,这已经是大部分新媒体从业者的共识,但是作为公司雇佣的全职编辑,是否也和投稿作者一样,享有署名的权利呢?

 

丁凤老师: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署名权属于作者的人身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所以作者有权利决定是否署名,经常也有人看到有些文章没有署名,没有署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所以这个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作者是有署名权的。

 

那么,按照小C上级的说法,她的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已经以薪酬的形式予以结算,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丁凤老师: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一般是指公民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释义》的解释,公众号的稿件应该属于“一般职务作品”,那么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也就是说,著作权还是作者本人的,单位可以优先使用。至于小C说的,除了工资她还有没有可能有额外的奖励,这个就看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了。

 

就这个问题,我也专程采访了两位公众号的在职编辑,其中来自医学界传媒的编辑萧萧表达了积极的态度,她表示,除非是纯粹的简单排版工作,可以作为幕后辅助作者。但是只要是原创文章或是包含制作精美的配图,是希望自己可以署名的。大部分公众号也支持小编的这一权利。

 

另外一位编辑则表达了略微不同的观点,出于对他的保护,我们对声音进行了特殊处理:


其实做企业的公众号在我看来还是要多主张集体利益的,当然作为作者自己可以署名,这个权利是值得保护的。但是我们的负责运营的员工也偶会以大局为重,毕竟平台上的文章过多强调作者个人,一方面高频次出现的名字会让读者觉得公司缺乏人才,另一方面之前也出现过比较优秀的编辑或者专栏作者被人挖走的情况。不过我们还是会更多考虑员工的需求,如果他们的确有坚持署名的要求的话,也是会予以尊重的。

 

也许你是普通读者,也许你是公众号小编,或者是在其他类型的媒体辛勤工作着,我们想知道,你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想的。



如果你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见,也欢迎你私信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视情况制定后续的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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