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文化有毒!副县级干部组建的同乡会背后是谋私
思响哥荐
一位副县级干部,被人称为“旷会长”;他参与组建的同乡会组织严密,有章程、有分工、有固定经费,成为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小圈子”……近期,湖南衡阳市纪委查办了一起利用同乡会资源、涉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大案,一个隐蔽运作长达18年之久的“店门同乡会”浮出水面。
来源 | 人民论坛网(rmltwz)
1店门同乡会,什么来头?
店门镇是南岳衡山的南大门。据湖南省衡阳市纪委调查,1999年冬天,29名店门籍政府官员集聚,商议成立店门同乡会,入会门槛是衡山县官场中店门籍的科级干部。
2006年,店门同乡会换届,作为组建人之一的旷锦堂当选为会长。时为科级干部的旷锦堂接手后,大量发展会员,将店门籍年轻干部、村干部和企业老板也吸纳进来,同乡会规模增加到150人左右。
店门同乡会几乎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搞活动联络感情。活动经费除了每人每年缴纳的会费,更多来自会员赞助。一些人甚至以单位的名义为活动买单。
为形成利益共同体,旷锦堂在一次同乡会全体会议上讲,要帮助会员中的年轻干部谋取政治进步,要扶持会员企业发展,为他们争资金、跑项目。
店门同乡会组织严密,有章程、有分工、有固定经费。衡阳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吴明伟说,店门同乡会理事会下设4个组:衡山行政组、南岳行政组、民营企业组、科教及对外工作联络组。加入店门同乡会的党员干部众多,既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也有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很多人是为了寻求政治资源。衡山一度形成“店门帮”。
这一组织,谋求不正当政治经济利益,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负面影响。今年5月,衡山县民政局宣布店门同乡会为非法组织,依法没收活动经费7万多元。6名县处级干部、32名正科级干部、21名副科级干部被提醒谈话,旷锦堂、李某琪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店门同乡会如何骗取资金?
表面上是乡情,背后是谋私的把戏。根据衡阳市纪委调查,2013年底,店门籍商人文某、刘某邀请“旷会长”一起成立天华公司,从事农业项目,旷锦堂负责协调政府关系和政策扶持。文某、刘某分别投入47万元、20万元,旷锦堂夫妇分文未出,却占股25%。
时任衡山县农业局局长的李某琪是店门同乡会的常务理事长。他通过儿媳妇持有这家公司15%的股份。入股后,李某琪多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并为公司争取项目资金。
2014年初,旷锦堂倡议会员集资建设“天华山庄”,并承诺每个参与人员可拥有一间房屋的产权。最后10多名党政干部投资,“众筹”资金60万元。
然而,天华山庄建设计划投资额达300万元。面对资金缺口,旷锦堂、李某琪等人合谋打起国家项目资金的主意。2014年至2016年,天华公司以天华生态农庄为载体,共获得国家项目资金近80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同乡会成员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而来。
听说国家大力扶持合作社,旷锦堂又“指导”天华公司虚设一个乐源蔬菜种植合作社,通过伪造工商登记资料、编造合作社成员名单、虚开销售收入证明材料,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3同乡会变异,折射“圈子文化”毒害
店门同乡会是一起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衡阳市纪委书记包昌林认为,党员干部搞“圈子文化”“山头主义”,导致上级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削弱执政能力。
有的干部受到提拔后,并不认为是组织的信任和培养,而是感激某个圈子或其中的某个领导。如果没有圈子,便设法造圈子。衡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些干部“认干亲”“拜兄弟”,有的干部在讨论人事调整的会议上直接说“某某是我干儿子,要多关照”。
针对此,2016年衡阳市出台从严监督干部的10项规定,同时对“认干亲”进行了专项整治和全面清理,“认干亲”的风气得到有效遏制。衡阳市委负责人表示,必须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以及“亲”上加“清”的政商关系。
延伸阅读
党员干部要小心!“圈子文化”的四大表现形式
近几年在中央巡视反馈和大量案例中,“圈子文化”成为高频词之一。比如四川,被指出“一些干部通过‘打干亲’、‘打礼’等方式拉关系”;广西,“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江苏,“一些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河北,“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并与企业老板结成利益纽带”,等等。
有专家分析“圈子文化”的形成主要是出于私利的结盟,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少数领导干部将贪腐披上“民俗外衣”,利用“攀亲”手段搞“小圈子”。四川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泽利与一名开发商老板“认干亲”,先后收受开发商所送财物180多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一些不法商人与领导干部勾肩搭背,利益互输。比如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被查后曝光的“山西汾酒会”,就是一个政商圈,是对以山西干部为主的经常在固定会场参加聚会的一个群体称谓;
2015年以来,证监系统上下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其中至少7人依附于已落马的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的“朋友圈”。串案干部上下勾连、左右同谋形成利益板块,“利益”共享;
在江西萍乡市腐败窝案中,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与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有“师徒关系”;市委原秘书长张学民与晏德文有同学关系。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看来,这些“小圈子”中,每一个人都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些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有“福”同享、有赃同分、有“风险”同担,互相勾连,甚至形成人身依附与庇护关系。
人民论坛评:“圈子文化”的改良方向
中国人的圈子文化可以为恶,使公共权力私人化,也可以为善,形成很多自组织团体——表现在组织内会是最有活力、战斗力与创意的团队,表现在社会上则是现代复杂社会中的公民团体,如职业、行业协会、慈善团体、社区组织、各类兴趣俱乐部等等,可以其内部的社群规范与伦理建构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扬其恶而发其善?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罗家德曾在人民论坛杂志刊文《“圈子文化”下的良性社会治理》,他认为社会也罢、组织也罢,要实现良性治理,需要做的不是消灭圈子,也不是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的治理体系,而是要顺应中国的社会现实,充分了解这种“圈子文化”,通过制度的改良和优化最终实现良性治理。而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实正提供了我们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条就是“放”,运用于现代自组织治理模式,就是给予社群一定的发展空间,借以形成社群伦理,靠社群内部的相互监督形成自律的风气。找到合适的方法开放自组织,也可以让多元的声音找到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找到合法、公开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开发言权,相互竞争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团暗斗,夺权谋私。这样,通过合法的、公开的团体,将圈子文化引向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让公共权力回归到本来的轨道,最终实现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条是“诚”,中庸之道从天下至诚开始,只有真诚才能建立愿景、价值观和团体文化。如此,自组织的圈子成员才有行为的规范与行动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标、自选工作,正面发挥圈子的功能,而不会没有底线地抱团循私。
中庸的第三条原则是“以身作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从领导开始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礼,愿景、价值观和文化才会真正深入人心,法制与规范才会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与遵守。
中庸的第四条原则是“动态平衡”,即要寻求治理模式在动态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层级控制要有节度,自下而上的自组织也要有节度,在层级治理和自组织治理之间把握一个平衡点。作为圈子核心人物的领导者也要保持好圈内与圈外的平衡。一个小团体的核心人物,可能也是一个更大的网络的核心人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只考虑小圈子里面人的权利,而应该把均分的原则运用到更大的层面上去,随时动态平衡情感性与工具性动机,平衡人情法则与均分法则,平衡圈内与圈外利益,时而三七分、时而五五分、时而六四分,总之要在底线之上动态调整。
人民论坛网(rmltwz)综合整理
资料来源 | 新华网、瞭望、人民论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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