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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真的开罚了!20多张违停单已开出!柳州车主赶紧去挪车

2017-02-21 柳州晚报

现在,柳州的有车族越来越多了

车多地少,导致车位更是紧张

遇到没车位的时候

身为柳州老司机的你

是不是随便找个空地就把车停了?

但是……


        从今天(21日)开始,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执法权由交警部门移交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行道上不在线内停放的车辆进行“贴单”处罚。

以后不仅交警蜀黍能贴罚单

现在城管也加入“贴单”大军里了!

微姐举双手双脚赞成!

喜欢把车乱停乱放的柳州人

这个坏习惯真的要改改啦!

看点

        21日9点13分,城中区城管执法人员在高新五路和桂中大道交汇处,发现车牌号为桂BCL**9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停,占用了盲道,城管执法人员对这辆车开出了柳州第一张人行道违停罚单。

       通知书提醒车主在15日内到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中队接受处理。

       另外,鱼峰区、柳南区、柳东新区也均开出首张罚单。


       截止发稿,城中区、鱼峰区和柳东执法局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行为共开出20多张罚单。

提醒

首次违停不罚款


        城管部门提醒,第一次违停的车主,在确认其没有人行道上违停记录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证件,到违停所在路段的城管执法中队处理。在接受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后,可以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怎么处罚?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处罚:


①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②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③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注意

收到罚单要如何处理?

        城管发现违停情况后,若车主不在现场,城管执法人员就会开出“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违停的车主要依据通知书上的提示,在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机动车的话,还要带上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会给予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再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到相应的银行去缴纳罚款。

(网络配图)


受客观条件限制

城管部门对于人行道违停的车辆

主要采取贴单的方式进行处罚

拖车、锁车暂不实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后果很严重

 

        拿到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车主须持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增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下达6个月仍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城管部门开出的违停罚单暂不与机动车年检挂钩。


咨询

停车问题如何解决?

      

其实大家认真找找,一般路边都会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的。


对于如何规范人行道停车,城管部门将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集纳、汇总人行道临时停车点给交警部门,由交警统一划线规范停车


疑问

人行道、盲道违停贴单为何移交城管?

       今年以来,为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住建、交警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城管执法部门。人行道“违停”,城管有权力“贴单”,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侵占道路行为有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其实,城管对违停“贴单”在南京、合肥等城市早已有先例了。



和谁过不去,也不能和钱过不去

微姐相信车主们一定都不想接到罚单

所以,大家还是规范停车吧~


记者 张捷


柳州晚报 ID:gxlz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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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荣乐乐、王小玲

责任审核:陈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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