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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路一女子被广告牌砸中头,半边脸都麻木了,两老板却不愿担责

2017-10-17 柳州晚报

“伤势虽然不严重,

但是没人出来承担责任,

心里实在不舒服。”



15日晚上,

市民钱女士向晚报热线求助称,

她骑电动车经过河西路时遭遇飞来横祸,

被一块从路边门面飞来的广告牌砸中。


钱女士的额头上有明显砸伤


而当她寻找肇事者时,

却发现该门面已转手,

原老板与新老板皆称“事不关己”,

这让钱女士感到很郁闷。


        钱女士告诉记者,15日下午4时许,突然刮起大风,她骑电动车搭着女儿,行至河西派出所附近时,一块广告牌突然袭来,直接砸中其左侧额头。“当时完全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只感觉脑袋‘嗡’的一下被砸中,半边脸都麻木了。”回想起事发时的情形,钱女士仍心有余悸。钱女士休息了片刻才缓过神来,经检查发现,她的头皮被砸破,所幸没有流太多血。随后,钱女士报警求助。


网络配图


        钱女士在现场看到肇事广告牌上写着“收车”字样及公司名称。随后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该公司就在路旁,公司老板刘先生闻讯赶来处理,但他表示事故与其公司无关。刘先生解释说,早在20多天前,他已将门面转让,房子和里面的东西全都交给了现在的老板,“其中就包括肇事广告牌,一直放在房间里,是现任老板没有处理好,导致事故发生。”


        对此,门面的新老板同样不愿担责,也未出面协商。其表示,门面正在装修,肇事广告牌是刘先生留下的,属于没有清理干净的杂物,因此刘先生应该对此意外事件承担责任。


        经过几个小时的争论,赔偿问题仍无结果。警方认为此事涉及民事纠纷,建议钱女士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天晚上,钱女士回到家里,给伤口擦了药水。


        16日,钱女士的伤口出现水肿,头部有疼痛感。“难道只能自认倒霉?”钱女士说,对于上述两名当事人的说法,她既气愤又无奈,希望有人早日站出来主动担责、道歉。


网络配图


 那么,

谁该为钱女士的受伤担责?

钱女士该怎么办呢?

16日,记者采访了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门面的新老板作为广告牌的管理者,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导致广告牌砸伤钱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若刘先生不能证明已将广告牌转让,那么,作为所有人也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此,钱女士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 陈跃文


柳州晚报 ID:gxlz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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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叶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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