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酸!丈夫失踪十年,女子独自在柳抚养俩小孩,当妈又当爸
“老公突然失踪,
这些年都是我一个人在扛……”
近日,
市民黄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
多年前丈夫失踪后,
她便独自赚钱养家养小孩,
吃了很多苦头;
如今她打算另外组建家庭,
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段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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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女士讲述:
她和丈夫很早就结婚了,生育了两个小孩,家庭原本很幸福美满。然而,10年前的一天,丈夫突然离家失踪,与所有亲朋好友失去联系!当时孩子还小,家庭失去了主心骨。面对这种变故,黄女士感到很绝望。她到处寻找丈夫的下落,结果每次都无功而返,而丈夫也一直未和家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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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
黄女士独自在柳州抚养小孩。
“我当妈又当爸,
都想不起来是怎样挺过来的了。”
黄女士说,为了支撑家庭,她白天要上班,同时还要照顾两个小孩的读书和生活,大事小事完全依靠她一个人,真的很辛苦。如今小孩慢慢长大,家中的老人在变老,各种压力与日俱增,黄女士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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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年龄也是一大现实难题,黄女士想趁自己还算年轻再重新组建家庭,寻找一份安全感。
但让黄女士担心的是,
她和丈夫的婚姻法律关系是否会影响以后?
丈夫失踪这么久了,
他们的婚姻是否自动终结?
2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
丈夫失踪后,黄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关系不会自动终结;如果黄女士直接再婚,可能构成重婚罪。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黄女士应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丈夫失踪,丈夫被宣告失踪后,黄女士方可提出离婚诉讼。
黄华律师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黄女士可据此向丈夫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书中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 陈跃文
柳报传媒·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叶星迪
责任审核:陈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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