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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名柳州车主,请马上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以下关载华等9名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北大队查获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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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交警
审核/黄志伟 编辑/何晓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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