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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前夫威胁、尾随……柳州女子被迫搬家!法院出手了!

柳州晚报 2024-03-19

周女士与唐先生原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有两个女儿,后因二人感情破裂,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唐先生以复婚为由,通过各种方式找到周女士。


2023年2月开始,唐先生变本加厉,他使用个人账号在多个微信群及抖音平台,发布言论、视频对周女士进行侮辱,并通过个人微信分别向女儿微信、周女士微信发送威胁信息。不仅如此,唐先生还多次前往周女士工作单位,采取闹事、留守、尾随等方式骚扰周女士,周女士不得不频频转移住所,并多次报警求救。但因唐先生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犯罪,公安机关训诫后将其释放。无奈之下,周女士向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阻断唐先生滋扰行为。


协助执行保护令通知书


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对周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报警记录、视频影像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周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如下:禁止唐先生对周女士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唐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周女士;禁止唐先生在周女士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3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周女士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唐先生以电话、短信、微信、抖音等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周女士及其近亲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5月12日,柳北区人民法院致电周女士进行回访。她表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没有再受到滋扰、纠缠,生活已恢复正常状态。

家事法庭法官张桂媛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拓宽,保护范围已由家庭成员关系,逐渐拓宽到了离婚后、恋爱关系分手后等当事人群体,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另外,申请保护令的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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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旅阳 通讯员 梁峰审核/骆春香 编辑/周枳伽 校对/江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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