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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需要民决团(陪审团)?

2017-01-31 王律师辉 王律师辉

中国是否需要民决团(陪审团)?


———关于司法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何去何从的思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民决团(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区别: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公民中选出陪审员和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也就是说在统一的审判程序下吸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民决团(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是,民决团(陪审团)审理是一种和法官审理是并列的一种审理程序,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民决团(陪审团)审理,当当事人不选择时才适用法官审理,所以说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审理程序与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程序相同,而民决团(陪审团)审理是一种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官审理程序不同,这应该就是两种模式的本质区别。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尝试采取民决团(陪审团)审理方式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尝试,不应顾忌社会体制和法系的不同而摒弃民决团(陪审团)审理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首先,采取民决团(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分散目前矛盾向法院集中的倾向,公平的民决团(陪审团)审理制度的设置,可以给当事人或被告人选择的权利,选择信任法官或民决团(陪审团),一旦选择由临时组成的民决团(陪审团)进行审理就可以排除法官的审理,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排除目前法官审理的唯一性及有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法官的主导性,由此可以让当事人更好的接受判决结果并相对保证其公正性。

其次,采取民决团(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司法腐败,同时也是群众路线的最佳实践方式,由于最终的结果的决定者可以选择,所以权力的唯一性被打破,即权力垄断地位的丧失可以遏制司法腐败的产生或提高其难度和成本。

最后,采取民决团(陪审团)制度,可以使法官从单一的案件审理者变成审理的组织者,这一看似简单的转变,对法院的去行政化有极大的意义,同时让其他机关和个人对案件的干扰或干涉可以降到最低程度。

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其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更是困难重重,其重点还是司法权力的垄断经营还是打破垄断,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去,让人民直接监督司法,如在刑事案件中采取民决团(陪审团)审理案件,在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权力和律师辩护的权利才有可能真正的运行在阳光下,公权不敢肆意,律师不敢妄为,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司法改革最终还是要分散权力依靠群众。


【请大家批评斧正,谢谢!】


新闻报道 | 人民陪审员咋当好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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