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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办〔2016〕64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2017-05-04 王律师辉
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 〔2016〕64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 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16 年 10 月 2 日起实施 。

2016 年 10 月 1 日


主办:市住房保障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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