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郑政办〔2016〕64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 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16 年 10 月 2 日起实施 。
2016 年 10 月 1 日
主办:市住房保障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