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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学股权 | 第008天:工商局没有登记就不是股东吗?

2016-04-05 冯亨彦 王律师辉

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就是股东吗?

工商局没有登记就不是股东吗?

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实践中确实很混乱、复杂。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股东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当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实际出资并有出资的意思表示。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内外有别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类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审查标准。

二、股东资格确认正确方法

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时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应当考察实质要件,第一是否实际出资、第二是否有出资(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常见情形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签订股东协议并出资、公司章程上未签字、工商局未登记,此时应当适用实质要件确认股东身份成立。

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发生诉讼时需要确认股东资格时属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应当考察形式要件,就看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常见情形是,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债务的同时追加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股东以未实际出资系挂名股东理由抗辩,此时应当适用形式要件确认股东身份成立。

当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发生冲突时,应当结合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选定合理标准作出认定,如果争议发生在内部关系中,应优先根据实质要件,以是否具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出资。如果正义发生在外部关系,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人善意的利益,应优先适用形式要件特别是工商局登记情况进行认定。

本文不在法理上着重分析。只传达判断确认股东资格时要件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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