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两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疯狂盗销电动车百余辆
面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盐湖公安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总体安排部署,全员发动、快速反应,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破案打处两手抓、两不误,紧盯民生案件不放松,牢记追赃挽损不松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维护辖区安定和谐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以来,盐湖辖区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频发,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为及时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群众财产安全,2021年9月13日,组织成立刑警大队牵头的打击盗窃电动车、电瓶工作专班。专班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小案快侦、抢案必破、盗案多破、有赃即追”工作要求,全力攻坚,自成立至今,共抓获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30人,破获盗窃电动车案件308起,追回被盗电动车212辆,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实实在在地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2年,专班民警持续发力,通过对辖区发生的系列电动车被盗警情细致梳理,逐案分析,逐案调证,调阅查看监控200余小时,细致研判分析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强。2022年5月24日,专班民警顶着酷暑经过长时间的蹲守,成功在盐湖区西城办一家属院抓获大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强,5月25日,在永济市卿头镇抓获收赃嫌疑人胡某军。经过大量工作,目前已追缴被盗电动车111辆。
经查:自2020年7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男,41岁,永济市虞乡镇人,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在我市盐湖区、永济市、临猗县三地盗窃电动车170余辆,并将所盗窃的电动车全部卖给犯罪嫌疑人胡某军(男,64岁,永济市卿头镇人,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胡某将从王某强处收购的被盗170余辆电动车全部销售给本村及邻村村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强、胡某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和电动车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
防盗提示:
●1、不要随意把电动车放在外面(一定要文明规范停车),出门办事尽量把车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把电动车放在偏僻的角落。
●2、贵重物品不放车上。人离开车时,尽量不要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以免被坏人看到,诱使窃贼铤而走险。
●3、离车上锁。离开车子的时候不要嫌麻烦,要随时随地锁车,哪怕只是暂时离开返回。即使在视线之内,也要上好锁。同时,购置防盗性能较好的车锁也很有必要。
说了这么多,
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提高警惕,
不要因为一时的大意,
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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