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前科累累不思悔 多次盗窃四进宫
面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盐湖公安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总体安排部署,全员发动、快速反应,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破案打处两手抓、两不误,紧盯民生案件不放松,牢记追赃挽损不松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维护辖区安定和谐提供坚强保障。
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停放小区路边的车辆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南城中队民警迅速对现场逐一进行了勘验,经细致取证、比对分析后成功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人员王某。
2022年6月14日,刑警大队南城中队精准出击,在火车站附近一公寓抓获涉嫌多次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侦破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0岁,现租住在运城市盐湖区)对其多次在天逸公园、锦绣花城、西建天茂城等地附近用石头砸破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烟酒、现金等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核查,被盗财物价值约2万余元,所得赃物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盐湖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不断加大民生“小案”侦破力度
严厉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
提升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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