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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Theresa Schumilas等:加拿大和中国社区支持农业(CSA)的对比研究

Schumilas等 乡村建设研究 2022-12-31

编者按:


2012年12月,可持续实践与乡村建设国际研讨会于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举行,会议由西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共同主办。由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西南大学统筹城乡发展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岭南大学(香港)群芳文化研究与社会发展部承办。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电影与文化研究中心、北碚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亚洲学者交流中心(ARENA)、香港社区伙伴(PCD)协办。会议主题是:在探讨当前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生态危机的现状、机制及其对人民生计深远影响的基础上,集中关注作为民生基础命脉的“粮食安全与食物主权”议题,进一步延伸出“统筹城乡”、“乡土经济与社区建设”等可持续实践与包容性发展议题。根据大会专家学者发言和提交的论文,我们编辑整理了《可持续实践与乡村建设》一书(温铁军、周常勇、刘健芝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本书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宏观背景; 第二部分: 粮食主权与经济政策; 第三部分: 生态危机与公共品; 第四部分: 社区与农村建设; 第五部分:中国基层实践经验; 第六部分: 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本书的编辑出版,正值中国乡村建设运动110周年,希望本书能够为中国未来乃至人类文明提供另类思考与实践的路径。


“乡村建设研究”公号将不定期选择文章进行推送,敬请关注!

 

网站:

http://commons.ln.edu.hk/southsouthforum/

http://www.southsouthforum.org/


本文作者简介:


Theresa Schumilas,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环境学院地理与环境管理系;司振中,滑铁卢大学(加拿大)博士生;Tony Fuller,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


最近若干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许多替代性食物流通体系和渠道。批判性的食物研究学者认为这些替代性体系是对全球化工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回应。全球化工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割裂了人与食物生产和生态的相互联系,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Gomiero, Pimentel & Maurizio,2011; Weis, 2010)。社区支持农业(CSA)是最早出现的替代性食物流通体系之一。


在经典的CSA设计中,一组消费者(常被称为农场的会员或股东)通过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初购买一部分农场产出的份额来支持生产者。他们因此不仅分享农场的收获也共担着农场生产的风险。通过这种方式,CSA寻求一种新的联结与市场治理方式,并由此将更多的产出价值重新分配给生产者,重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并在生产中体现对人和生态系统的“关爱的伦理”(Coxet al, 2008)。


然而,今天的CSA经过演变与早期的CSA产生了明显的差异。他们采用多种生产组织形式、遵循不同的生产理念、具有多样的土地制度安排、而且表现出不同类型的市场关系。本报告将加拿大和中国的CSAs进行比较:在加拿大,过去的30年间CSA演变成了一种替代工业化农业的(农业生产)方式;而在中国,CSA则是近期才开始出现的新现象。我们在本文中描述了CSA的若干个维度。这些维度都是从在加拿大和中国的访谈和调查中获得的。我们的对比研究表明,不论在加拿大还是中国,CSA都处在一个高度自相矛盾的历史时期:区分替代性市场与主流市场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我们最后提出一些(或许会让人感觉不舒服的)问题,用以帮助加拿大和中国的CSA运动更加清晰的界定自身。

 

研究方法  


本文中展示的数据基于“中国有机和生态农业产业演变和结构研究”(SSHRC基金支持)中开展的访谈材料。从2010年起,滑铁卢大学地理与环境管理系的SteffanieScott博士和她的博士研究生团队(陈爱娟、司振中和TheresaSchumilas)在中国13个省市自治区完成了超过100次访谈。这些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辽宁、河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海南、四川、重庆以及广西。我们访问了有机和绿色食品农场的经营管理人员、有机认证机构的代表、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NGO和社区组织以及研究人员。项目开始于2010年5月并仍在继续。本文的内容主要来源于2012年对11家中国CSA农场进行的访谈和13个农场的调查问卷。


加拿大的CSA数据则来源于文章第一作者于2011年与安河有机委员会(一个省域范围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安大略省展开的CSA农场调查。此调查由安大略省农业与食品部资助。安大略省是加拿大人口最多的省份,占全国人口的38%。我们估计,全加拿大约三分之一的CSA农场分布于此。本文的数据基于对安大略省91家CSA农场(全省共200家左右)的访谈。


CSA产生的不同背景


加拿大的CSA农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浓厚的公民社会背景中,关注社区建设和“赋权”。其时,公民社会团体所讨论的三个相关概念构建了CSA所根植的社会背景。这个早期的“社区发展”运动推崇“赋权”的理念,具体而言包括:“群体参与”(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参与决策过程)、“自我决择”(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他所希望采取的行动)以及“基于分配的正义”(挑战和收益被公平地分配)(McClelland, 1975; Miller, 1978; Prilleltensky, 1994; Rappaport, 1987; Wallerstein, 1992; Labonte, 1989)。


北美地区早期的CSA农场理念是基于Rudolf Steiner在他的著作中提出的农场循环系统的理念(Steiner,1993)。Steiner的理论超越了农场本身并将生态关系拓展到了社区和经济层面。遵循Steiner的倡议,CSA成为了一个整体性的“生存方式”而不单单是一个“耕种方式”。它使得消费者能够融入农场的工作并通过超越金钱关系的多种方式支持农民(McFadden,2004)。

因此,加拿大早期的CSA运动可被认为是理想化的甚至乌托邦式的。它建立在一套基于社区的替代性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体系之上,并被塑造成对于主流的食物体系和当时出现的农业经济危机的一种响应。


在今日中国,CSA产生的背景则完全不同。这是一个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同时具有强势政府和弱势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特征。中国的农业食物系统与其他国家相比正在更快地被工业化和现代化(Reardon,Timmer C P, Barrett & Berdugue, 2003)。与此同时,中国存在着不断增加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以及政府对持续性的稳定的经济增长、乡村贫困和维持社会和谐的高度关注(Anagnost,2008)。中国的CSA运动是为了应对中产阶级的壮大以及他们对高质量和安全食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因此,虽然加拿大的CSA产生于“赋权”理念,中国的CSA则更偏向于一种实用主义的对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响应。


CSA模式的多样性


我们的研究认为CSA是一种十分多样的食物流通渠道,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都很难描述一个CSA的“典型”。诚然,CSA模式的一个核心优势在于它的灵活性以及它能被改造成适合各种情况的方式。但是,我们依然概括出了一系列CSA的不同维度(见表1),并通过这些侧面来对比加拿大和中国的CSA。


表1:CSA研究的各个维度

维度

含义及指示物

组织/产权结构

独立的产权/家庭农场—个人或家庭经营

多农场CSA—农民群体合作形成非正式的网络

合作社式CSA—在特定法律框架内形成的农场间的合作

公司—合法的脱离于个体农户的经营实体

非盈利性—非市场结构并有销售额以外的经济来源

开始和动机

谁创立了农场,为什么

市场关系

商品化或非商品化关系、规模与物流(份额数、份额类型与价格、销售方法)

人力关系

雇佣劳动力、替代性劳动力(以产品进行支付)、无薪水劳动力(志愿者)

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培训和赋权)

生态关系

农业经济方法、对土地的关爱、认证

成员/会员关系

包容/排斥、信任构建、社会关系

社区营造/行动主义

参与超越CSA本身的社会网络和公民社会团体


组织结构与产权结构


虽然在加拿大和中国都能发现多种多样的CSA组织和产权结构,但是个人或家庭经营的CSA似乎是最受欢迎的方式。尽管与这种组织机构相关的土地保有状况和劳动力关系有许多差别,但是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对农场主来说,这种个人独立的产权结构具有最大的责任以及脆弱性。因为他们是农场唯一的责任人。在加拿大,这一点是变化的。我们的研究以及最近对美国CSA的研究(Galt, Beckett,Hiner & O'Sullivan, 2011)都发现:“多农场”的CSA正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在这种模式下,独立的农户合作组成一个网络或合作关系。这些网络往往是动态的并且非正式的,每个季节都会对这种合作关系进行调整。农户们可能会一起规划下一个生产季的种植计划,也可能其中的一个农户扮演经纪人的角色并安排从多个农场购买农产品。通过这种方式, 个体农户可能专注于种植最适合农场本身情况(专业技能、可用的工具和人力、土壤类型等)的作物。另外,负担和风险也被分散于所有种植者,从而使之成为特别受初涉CSA的生产者青睐的模式,尤其是在消费者不愿与生产者共担风险的情况下。


我们在安大略省调查的某些CSA农场把这种“多农场”网络发展成了法律框架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然而,虽然加拿大和中国的农业合作社成功地把小规模生产者组织起来,一般而言,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常被用来开展CSA经营的模式。加拿大的农户们认为,非正式的“多农场CSA”结构不仅能够使他们享有所有法律框架内的股份公司所带来的好处,而且让他们避免了管理投入。这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认识:CSA农户在经营方式中寻求灵活性。


这种对灵活性的需求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农户们不去注册成为公司。一个公司通常指一个合法的区别于其中个体的实体。没有任何一个我们调查的农场把他们的CSA建设成独立的公司,总体而言,这体现了CSA农场非正式和小规模的倾向性。


上述组织方式也可用被称作“基于市场的”组织方式,这种方式下农场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产出(尽管这些产出也可以有多种形式)。此外,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少部分CSA农场由非盈利性组织所经营,或者由他们指导经营。这种结构中,这些非盈利性组织给CSA农场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寻找农场销售以外的资金支持、名誉上的营建以及帮助构建关系网络。我们在中国和加拿大都采访了非盈利性的CSA农场。这些农场在相应国家的CSA运动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且都发挥了领导性作用。他们认识到了他们的经营结构和关系网络可以给其他CSA带来帮助。这些CSA为其他CSA农场提供各种建议、讲座、培训、营销支持、及理念运作的支持,为推动CSA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代表性CSA农场传播了理念,满足了CSA运动中对教育、培训和建议的迫切需求。


开始和动机


我们在中国访问的CSA农场基本上都是由年轻的有良好教育背景的怀着不同动机的城市人所发起运作的。一些经营者描述了生态和社会价值对他们的重要性,而另一些则受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的驱动并把CSA看作一种商机。这些群体被称作中国的“新农夫”


同中国一样,加拿大的CSA农户与普通农业人口相比有更高的教育水平。在安大略省,82%的CSA经营者有大学或专科学历,12%拥有研究生学历。在我们调查的CSA农场中,超过半数的(56%)的经营者从事CSA不超过5年。我们了解到,加拿大希望在CSA农场实习的人数(主要是没有任何农业背景、没有土地的年青人)超过了CSA农场的需求。然而,与中国不同的是,加拿大除了这些新农夫群体,还有一群有数十年耕作历史并引导了有机运动的CSA农民。事实上,我们访问的农场中有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始从事CSA类似的工作。因此,此项运动中的早期CSA农户们与新加入的城市农夫一起一边实践一边学习,形成了有趣的指导关系。


土地保有情况


虽然加拿大和中国的CSA具有类似的组织结构和生产者群体,他们获取土地的情况却有很大差异。从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改革以来,中国原有的集体化公社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个体农户成为了基本的生产单位。承包责任制根据家庭人口数公平地将农村的土地资源分配给小农户。因此,中国的CSA主要通过从这些分散的农户手中租赁土地,村委和地方政府通常扮演了中介人的角色。尤其在城市边缘地区,CSA的土地主要通过租赁而来,而且租期可能很短,对需要进行长期规划的生态农业生产十分不利。


在加拿大,CSA获取土地资源的方式更加多样。我们访问的大部分CSA(78%)农场的土地都是生产者个人或其家庭所有的。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家庭或个人数十年前就已经获得了这些土地。然而,对于新加入CSA运动的人来说,购买所需要的土地往往十分困难,这迫使这些新农民创新出了多种土地获取方式。在我们访问的CSA农场中,大约21%的农户从别的农户那里租赁到了小块的土地。其他的土地获取方式包括:获得许可使用市政府所有的土地进行生产,或者是都市地区教会所有的土地,抑或不经过正式的许可擅自占用土地。


市场关系:规模与物流


最初的CSA是为了将食物“去商品化”而建立的。CSA通过特殊的方式来定价:食者购买一个配送份额或食物盒从而与生产者分摊风险。这种定价方式将食物的价格与商品化的市场价格脱离开来。传统的CSA拒绝那些常规农业的理念,包括工业化、规模经济和效率最大化。然而,不论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当今的CSA为了吸引更多的会员,建立了更多实用主义的交易方式。例如,有些CSA的份额可以按周预定,不需要预先支付整个生产季的费用,消费者因此也没有分担农户的风险(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的农场是否还能被称作CSA就是个问题)。相比之下,大部分安大略省的CSA还遵循着传统的风险共担模式。尽管在安大略省,一些CSA农场也变得越来越倾向于迎合消费者对于可选择性和方便性的要求,例如,“点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食者按一定的价格购买一个份额(固定的“点分”数),而不同种类的蔬菜(根据产量和季节)被赋以不同的“点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组合,这给了食者们更多的选择权。


对小规模农场而言,CSA是一个理想的模式。安大略省CSA的平均面积小于中国,他们的平均生产面积是5英亩(30.35亩),但是59%的CSA农场都小于3英亩(18.21亩),而且58%的CSA的份额少于30个。虽然CSA农场很小,但他们的累积效应却很显着。目前,安大略省的CSA市场份额大概是730万加元,供应大约8000个家庭。而且,与工业化的常规农场数量减少不同的是,加拿大的CSA的数量在持续增长。我们估计安大略省的CSA数量在过去2年间增长了30%。我们访问的农场中,66%的农场与2010年相比都增加了份额的供应数量。然而,仅有很少的CSA农户的收入完全来自于CSA。只有那些份额数目超过100个的大CSA农场可以做到这点。大部分的CSA农户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方式,包括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农夫市集、饭店、食品批发商、在线采购团以及小规模的特殊食品商店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以及一些农场以外的收入来源。


生态关系


替代性食物系统的研究最近发现,有机和生态食物系统并不一定比常规农业经济方式更可持续(Edwards-Jones & Mil, 2008; Mariola, 2008; Oglethorpe, 2009)。同 常规农业生产体系一样,这些替代系统也会从很远的距离获取高能耗的生产投入品。学者们呼吁在对这些农业系统的研究中给予生态和资源更多的关注。石嫣等(2011)指出中国历史上具有多样的可持续农耕方式,例如中国中部和南部的稻-鱼-鸭共生系统。诚然,我们在中国对CSA的调查也证实了耕作方式的多样性,并且有时候这种多样性似乎是很矛盾的。正如一个上海地区的CSA农户所说的那样:“一些农场用高科技,喷洒有机除虫剂施有机肥,有些农场只用物理方式捉虫并且不使用有机除虫剂或除草剂,有些农场不用除草剂但是用大棚生产,有些农场则什么都不用。”一般而言,中国与有机农业相关的政策和耕作方法体现了一种很强的“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和“科学主义”理念。


加拿大的CSA农场与中国相比在生态耕作方法上则更为统一,这可能是因为今天许多CSA农户都受到同样的来自早期CSA运动的先驱们的指导。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加拿大的CSA农户更倾向于对他们的生产进行第三方认证。在加拿大,有机认证只在跨省界销售的时候是必须的,而对于CSA销售而言没有第三方认证的要求。然而,安大略省27%的农户主动进行了认证,以便于以“有机”的名义销售他们的产品。在我们的访谈中,农户告诉我们,他们决定进行有机认证是为了表明他们对于加拿大的有机标准的赞同和对生态生产方式的支持,同时也是为了与他们的伙伴们保持团结一致并与全国的有机种植者一起形成更强的一致性的力量。相比之下,中国的CSA则很少进行第三方有机认证。若干采访对象告诉我们,这是因为消费者对认证过程存在着广泛的不信任。他们更多的依靠“参与式认证”,即消费者通过直接访问农场来了解农场的生产方式。但是加拿大和中国的农户都认同一点,即认证体系是为那些长距离销售产品的大规模农场所设计的,而且认证费用对小规模农户而言难以承受。


人力关系


加拿大和中国的CSA农场通过不同的渠道来获取人力投入。在加拿大,大部分的CSA农户完全靠他们自己完成农场的工作。只有不到8%的农场雇佣一些需支付工资的劳力,而且通常是1到2个非全日制的工人。在我们所访问的91个农场中,仅有2个农场在生产季节雇佣了超过5名劳动力。“替代性酬劳方式”(Gibson-Graham,2008)也是很普遍的,30%的农场提供正式的实习或培训计划,31%的农场提供“劳动份额”。加拿大的“劳动份额”指CSA会员通过参与农场劳动来交换支付他们的份额费用,而在我们的调查中,中国的“劳动份额”则是指在CSA农场的指导下会员租赁一块土地自己耕种和收获。两者完全不同。在中国,我们访问的CSA农场往往雇佣20个到40个农场工人,这些工人通常是原本拥有这些土地使用权的村民。然而,我们也了解到,几个中国食物运动的行动主义者最近建立了一个新的CSA农场,试验与农民合作而不是雇佣他们的运作方式,从而使农民分享更多的收益。


会员状况


我们调查访问的所有CSA农场都谈到了他们所采取的多种多样的与会员互动并建立“共同体”的方式。他们鼓励他们的会员拜访农场,很多农场还发行简报并组织社会活动。大部分农场都认为他们扮演了教育会员的角色。但是,安大略省的CSA农场在与会员互动方面则似乎走的更远。他们将会员吸纳到他们的咨询委员会里,帮助作一些困难的决定,例如价格结构的确定以及如何处理某种作物绝收的情况。与加拿大的CSA农场不同的是,中国的CSA农场更倾向于朝“农业旅游”的方向发展。例如,大部分我们访问的CSA农场都会开辟一部分土地出来租给那些希望体验种植过程或者仅仅是享受郊区休闲时光(大部分生产任务由农场代为完成)的城市居民或会员。尽管加拿大的CSA也非常鼓励会员访问农场并组织了各种农场活动,他们的初衷则是增进消费者对于他们的食物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认识,或者是让消费者参与农场的劳动,而不是出于休闲娱乐的目的。在中国,城市居民与土地的割裂是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现象并且城市生活强度更高,因此,与加拿大相比,在农场上可以获得的生活方式(包括新鲜空气和健康)似乎成了一个更强的吸引力。


虽然此项研究中我们并没有大量地采访CSA的会员,但是加拿大和中国的CSA农户对他们的会员进行了不同的描述。例如石嫣等(2011)对小毛驴农场会员的调查表明,中国CSA农场的风险共担机制更有利于消费者。考虑到目前消费者对生产者缺乏信任的现实,这似乎有一定的必然性。大部分的CSA农场告诉我们他们的会员主要是为了寻找“安全的食物”,虽然其它的动机如支持生态生产方式有时也会被提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加拿大的CSA会员动机存在着差别。我们在安大略省访问的所有CSA农场都谈到了很强的生产者和会员或者“食者”(“消费者”这个词很少被用到)的合作关系。尽管加拿大的农户们认为消费者的部分动机来源于对健康的安全的食物的需求,他们也认为CSA的会员们加入CSA也是为了支持小规模、非商品化的生产者。


加拿大和中国CSA的另一个显着差别与“社会包容”有关。加拿大的CSA农场通常有特殊机制来保证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都能够支付得起他们的份额。我们调查的大部分CSA农场刻意设置了一种特殊的食物份额、打折的份额、或其它的机制来保证低收入群体也能成为他们的会员。然而在中国,CSA运动似乎仅仅吸引了都市区逐步增长的中产阶级消费者(Shi,Cheng, Lei, Wen & Merrifield, 2011)。


社区营造与组织


加拿大的CSA农户从CSA运动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同盟的构建、社区组织以及与食物主权相关的工作(Ashiabi,2000)。我们采访过的CSA农场都参加了若干社会组织或者在其中扮演领导角色。加入以及参与这些组织、网络以及同盟是加拿大的CSA农户学习新方法、讨论新挑战、共享资源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主要渠道。CSA农户们强调: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组织和同盟,他们可以推动CSA运动的壮大,并且能够发出改变与他们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政策的声音。在我们的访谈中,CSA农户们提到的一些主要的努力方向和主题包括:反转基因运动、构建本地食物政策理事会、寻求公平贸易的倡议、促进尺度合宜的食物监管政策、挑战有利于大农户而不利于小农户的经济政策、以及支持国际性的食物主权组织,例如“农民之路”(La Via Campesina) (Patel, Balakrishnan & Narayan, 2007)。

学者们认为中国的社区组织和行动往往呈现出特殊的形态。例如,PeterHo与RichardEdmonds(2008)认为中国的行动主义更加本地化、非对抗性且分散化,政治变化的特征更是过渡且缓慢的。在社区组织和行动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乡村建设中心、以及非政府组织如香港社区合作伙伴和美国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对中国CSA发展的支持和帮助展示了学术界和NGO们对CSA运动的积极态度。虽然这些支持仍然零散且偶然,他们仍然体现了中国对CSA进行制度支持的不同方式。


总结


我们得出结论:CSA模式是一个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的(积极且)充满希望的响应。此种模式展现了很强的对小农的经济补偿和包容、为食者提供买得起的可以信赖的食物、以及很强的环境管理的价值。CSA模式是很灵活的,农民们可以通过调整它来适应各种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环境。

但是CSA并不是静止不变的,加拿大和中国的不同环境实际上塑造了它的演变(过程和方向)。在加拿大,CSA的最初概念建立在一整套完全不同于商品化食物系统的理念之上,强调对生产者和食者的“赋权”。然而,过去的三十年间,加拿大的CSA运动出现了许多创新与发展。虽然加拿大那些定位于主流食物体制的批评者把CSA描述成另一个仅仅是农民们用来获取更多市场价值的“市场营销渠道”,但是我们的研究显示,尽管CSA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变得“驳杂”(Feagan & Henderson, 2009),它仍然寻求对小农户的赋权、重新联结消费者以及体现出了对土地和人的关爱。我们认为:运动的开始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安大略省CSA运动的先驱们对CSA农场的指导帮助推动了CSA在资本化市场的压力下不断演变,并使之维持了最初的理念。


然而,CSA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轨迹似乎并不那么清晰。在中国,CSA模式并不是一种内生的运动,却是外来的并被嵌入到所谓的“个人主义理念”之中(Anagnost, 2008)。这种理念将人们的注意力从解决系统性的大问题转移开来,而只关心个人问题。我们的研究认为中国的CSA发展基于常规化的市场关系并且与加拿大相比缺乏对社会包容和食物主权问题的关注。但是中国“摸着石头过CSA的河”的试验探索还在继续,故事还远未结束。

我们的对比研究表明,不论在加拿大还是中国,CSA都处在一个高度自相矛盾的历史时期:区分替代性市场与主流市场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我们最后提出一些问题,用以帮助加拿大和中国的CSA运动更加清晰的界定自身:


CSA模式是不是正在变成另一个用来满足消费者对价格、质量和方便性需求的,将食物商品化的方式?怎样缓冲来自“市场体系”的压力从而使CSA维系其最初的整体性的理念基础?


这些CSA农场是否应该扩大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价值?他们能否在规模化的同时仍然保留他们根本性的社会和生态价值?


CSA的会员们是否了解并认同包容和公平的价值观还是说他们成为CSA会员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我们如何能使CSA会员更关心生态和社会正义问题?


CSA模式的运作方式是否对支持小农户有利并强化他们的社会地位,还是固化了他们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生计的不稳定性?在将农民们由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降级为雇用劳动力的过程中,“新农夫”们是增强了农民们的力量还是威胁到了他们的“主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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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夫”在2011年召开的第三届全国社区支持农业(CSA)经验交流会上被用作主题词:“新农夫,新城乡”。新闻报道中也把中国的CSA描绘成“城市新农夫运动”(华琪,2011 http://www.bundpic.com/2011/06/14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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