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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的过去与未来】徐俊忠:人民公社的历史与农村经济有机体的建构

徐俊忠 乡村建设研究 2022-12-31



“乡村建设研究”编者按本期“本月专题”的主题为“集体经济的过去与未来”,我们特邀西南大学的余练老师,围绕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变迁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编选了来自不同视角的讨论文章,与读者共同学习、思考。感谢余练老师对“乡村建设研究”的支持!



特邀主编按:在物质贫乏的七八十年代,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带来了生产力的极大释放。不过,农村经过近四十年的去组织化,又陷入了另一个困境,那就是如何把农民再组织起来。同时,面对农村的日益空心化和空壳化,农村如何实现振兴,留守的农民又将如何实现致富?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于是,有关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呼声开始高涨。如何把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把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就成为目前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一种方式。在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如何实现同步发展,走集体经济之路是一种可以尝试的选择!今天推送的是徐俊忠的《人民公社的历史与农村经济有机体的建构》。

特邀主编简介:余练,女,重庆人。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



首先我要讲一下人民公社究竟是怎么来的。实际的过程是土改以后,共产党推动互助组,进而就是初级社、高级社,然后出现了高级社的联社。从对当时文献的考察和对经验材料的梳理,我感觉有一个东西不能忽视:就是在新中国领导人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中国农村人多地少,尤其南方农村人均土地很少,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有那么多人去种田。但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包括生产条件又很差,工业化压力巨大。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等文章中都论述了中国的出路在于实现工业化。这个观点在朝鲜战争以后空前强化。你看,就是在这场战争中我们才对“军事工程”有了一个深刻的印象和紧迫感。战争还没打完,陈赓马上回国筹办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因为这场战争可不是跟蒋介石的军队打,主要对手是以美国为首的许多世界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的军队。实际上,朝鲜战争对于中国走什么发展道路、经济战略的选择等的影响是极大的。这场战争一打,本来就很强烈的工业化追求就空前高涨,罗必良教授说我们搞集体经济是为了工业化,这是有道理的。但可能还有另外的重要因素,就是中国农村社会和农业自身的发展问题。

当时,农业生产条件很差,农村人口很多,那么多人种粮食,又只能种出那么一点点粮食,还经常挨饿,这是很糟糕的。怎么办?中国共产党在进行土改,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后,实际上造成了很多超小小农。我在台湾听他们讲,台湾是小农社会,但大陆与它一比,我们这个小农就更小了。台湾每个农户的农田至少还有1公顷多一点,我们许多农户就那么丁点田,根本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也无法满足国家对于农业产品,包括粮油棉产品的基本需求。当然,这些东西可以进口,但国家在工业化压力下,有点钱也要进口工业设备,况且当时也没有多少外汇。怎么办呢?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思维传统,也依据“延安经验”,推动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合作化的目的是多样的,如发挥集体力量兴修农田水利、拓荒造田、平整土地等。这些都是在贫穷和生产条件不好的情况底下的劳动积累。你不组织起来,这些事情根本就没办法搞,这等于你还得在既定的恶劣条件下去进行农业生产。

还有一个就是发扬中国农村的“兼业”传统的问题。中国农村由于人多地少,小农业兼搞家庭小手工业是维持生计的一种策略。通过组织起来,理论上可以进行分工,有人种田,有人搞农田基本建设,有人搞副业或小手工业,甚至搞商业,这样就能实现多种经营。许多地方的农民把山上的野藤一砍一编,就是一个个小箩筐,就可以卖到国外去换钱了。中国农村早期的“草根工业”就是这样起来的。所以,这种设计,说穿了就是由于穷,是一种穷则思变的办法。其实质就是在几乎没有别的可以利用的因素条件下,如何利用这个向来被视为压力的巨大人口,转化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的问题。把农民“组织起来”就是实现这种转化的基础性条件。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积极和进取的办法。

合作化没搞以前,许多地方人浮于事,劳动力过剩,因此有人断言,合作化以后通过分工合作,会节省劳动力,因而一定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劳动力剩余问题;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合作化搞起来以后,许多地方出现劳动力不够用的问题。为什么呢?就是组织起来以后,干了许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大活,或者叫工程,田也要求种得精细了,有不少地方还搞了多种经营,毛泽东把这种情况概括为“精耕细作,多种经营”。于是就出现了动员“半劳动力”出来干活的问题,这就包括上了年纪但身体还硬朗的老人,主要是妇女。妇女由此也成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所谓“妇女能顶半边天”,就是在这个时候提出来的。正因如此,当年毛泽东搞《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时候,有一条专门讲计划生育的问题,但合作化一搞,劳动力不够用了,计划生育也就没有抓得那么紧了,因为毕竟还需要劳动力嘛。

可以说,在当时毛泽东的眼界里头,集体化后的中国农村发展的应有常态,除了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之外,就是“精耕细作、多种经营”。大家可以看一下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其中就有很多推荐搞多种经营的案例。50年代,他还就多种经营的问题,专门给省委书记们写信,说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就会影响农民生活的改善而犯很大的错误;以前中国农业不仅水平低,也很粗放,现在农民“组织起来”以后,普遍搞“精耕细作”,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总之,“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就是当时农村组织起来以后,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后来人民公社正是沿着这种思路展开的,它提得更加全面,所谓“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

大家都认定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好”,其实,他不是这样讲的,他是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涉及的是对于名称的选择问题,而不是直接的价值判断。为什么“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当时毛泽东很反感我们党内许多人在经济工作中,尤其是在工业、计划和文教卫生等领域照搬苏联的做法,说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了“教条主义”,所以在农业方面,他就讲,我们不能把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搞成像苏联那样的集体农庄。苏联集体农庄只搞农业,不搞工业,农业还搞广种薄收。中国农村人口那么多,地又那么少,既没有本钱搞广种薄收,也不能搞成纯农业的生产,因为确实没有必要那么多人去种田。所以,当他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时,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出于所谓的“公社”情节,或是对“一大二公”的迷信之类的,而是因为“人民公社”这个名称没有业态的限制。你管它叫“集体农庄”,或者叫什么“农场”之类的,都是以“农”为标示的,这既不符合当时许多农村集体组织的实际,更不适应未来对于农村产业发展的引导。后来,毛泽东很得意地说,这个人民公社搞工业,现在的水平还很低,以后发展了会很有前途;它发展起来不仅可以活跃城乡经济,在农村内部实现“以工补农”,改善农民生活,壮大集体经济,而且还可以创造“在地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的条件,避免大批农民向城市“盲目流动”,重蹈西方工业化、城镇化的老路。因此,毛泽东说它是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人民公社”也在这一意义上被赞誉为“金桥”。

后来的情况变化是很不顺利的。1958年开始大搞社队企业,后来变成一窝蜂,鱼龙混杂,造成了乱局,于是就要来收拾这个“乱局”。我们以前讲社会主义建设中有“两条路线”,就天然地联想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太狭隘了。中央当时一线的领导人一开始实施整治,首先砍地方工业,尤其是社队企业。因此就有一系列的文件不断地说,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不能办企业。已经办的怎么办?那就分情况,关、停、并、转吧,总之要与公社脱钩。似乎农村人民公社横直只能搞农业,不能搞工业。当时有一个典型说法,说办社队企业,弄了这么多人脱离农业生产,这么多人要吃粮食,加剧了粮食供给的压力,因此,必须下马。后来那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也就是“六十条”,就明确规定人民公社不能办工业,我把它叫做“去工业化”。其实你看由陈伯达起草的那个“六十条”的版本,还是可以让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因为他觉得这是人民公社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但在后来的修改中,就变成不能办工业了。

我认为,这样一来,人民公社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甚至认为,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处置,是造成毛泽东对于一线主持工作的领导人,尤其是刘少奇、陈云不满的一个方面,因为这种去工业化处置的主要就是他们。其实,反对社队企业发展在当年中央某些一线领导人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先念还讲过,强调公社工业是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不见得对。陈云也接着这个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一个资本家是这样搞的。改革开放使社队企业异军突起,许多人觉得是新生事物,其实这正是毛泽东一直努力为之奋斗的。1962年人民公社虽遭到去工业化处置,但毛泽东并不死心。“五七指示”就讲,有条件的农村也要由集体办一些小工业。这实际上是带头“造反”,明显地违反中央文件原来的禁令。到了1975年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的前夕,浙江有一个县的银行干部给中央写信,希望中央在这次全国农业学大寨的会议上取消1962年禁止社队企业的规定。毛怎么处理这个“人民来信”呢?他把这封信,连同华国锋要求湖南省委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信,还有1974年《河南日报》发表的关于巩县回郭镇人民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一个调查报告,一并批转给主持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希望把这些文件印发给在京的中央同志。这实际上促使社队企业发展发生了很重要的变局。正是有了这个批示,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就大讲特讲社队企业。这次会议后,中央设立了社队企业局,并提出把社队企业列入国家经济计划的序列,社队企业由此有了户口。后来华国锋、陈永贵在毛泽东去世后,继续大力推行社队企业的发展。

我讲这一段历史就是要说明,毛泽东心目中的人民公社与后来被去工业化以后的人民公社是两码事。这两天大家讨论人民公社的效率问题,我认为,一旦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它的效率一定是不高的。我讲的是效率的显示。当组织公社只能去种田时,所有的产出主要就在那几亩田里。还有一个统购统销的因素。大家知道,所谓统购统销有“三定”,即定品种、定产量、定价格。这样一来,几亩田加“三定”,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太多东西拿出来分配。折成货币形式,就少得可怜,但是由此说它没有效率,也太简单化了。即使去工业化后,借助人民公社的体制,还是做了很多无法在当时的分配中显示出来的好事的,包括直到今天农民还在享用的农田水利设施。

有材料说,当时修了8万多座水库、几百万座水坝,这都是实实在在的贡献。所以,当我们一概而论地讲那时候的人出工不出力、劳动没有效率的时候,我觉得我们的良心是有点问题的。当时的口号是:先治坡后治窝,先生产后生活。当时农民的低收入,应该被看成是一种奉献,尽管不一定是自愿的,但毕竟为后人留下了很多东西,我们应该对他们表示感激。还有赤脚医生、普及基础教育等等,都是借助这种体制实现的。因此,讲农村人民公社问题,我觉得应该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当然,有没有出工不出力的?我想一定是有的,有些地方甚至会很严重。根本的问题还是人浮于事,因为农村被去工业化后,剩下的就种那么点田地了,本来就不需要那么多人种地,出工不出力,消极窝工、怠工也就在所难免了。以上就是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话题。

下面简要谈一下关于建构农村经济有机体的可能选择问题。我这里用的概念是有些模糊的。什么叫农村经济有机体?经济有机体的对应面就是“堆积物”。我们现在的农村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个相同的小利益体,这种小利益体彼此之间很少或者没有共同利益。每家每户就是一个小的生产单位,农村就是由这样一个个小生产单位组成的堆积物。这样的堆积物彼此之间没有什么经济上的联系,差不多是历史上有人形容过的那样,是一袋马铃薯。农村变成一个堆积物的状况,为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的治理等都带来了许多麻烦。我们现在许多地方还把农村叫做集体,甚至叫做集体经济,我想它与以前的集体或集体经济概念完全不同了。这个集体不再有内部的分工合作,不再是一个经济上的共同体,无非就是弄一个口袋,把马铃薯装进去,这个口袋的口子如果扎不紧,马铃薯就四处散落了。以前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解决效率的问题,解决生产的问题,但它如何与市场衔接的问题并没解决,因此,生产和再生产的循环就不畅顺了,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考量为什么现在的农村会变成这样一堆马铃薯,这一过程有两个节点。一个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泛化。说这是改革,我也努力想把它理解为改革,但我觉得主要的方面还是向传统的回归。“联产”意味着你必须首先根据国家统购派购的任务所规定的特定“产品”去种植,“承包”则是你既要承包向国家缴纳土地税收和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又要承包向集体缴纳各种“统提”指标。不管如何,农民在这种条件底下,不存在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因为通过国家的“统购派购”制度设计,农民的生产有着与被政府控制的市场接轨的特殊方式。但是,从1985年国家逐步取消统购统销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种植什么,有自主权了,但是其价值的实现必须自己到市场去。目前的情况就是一家一户的那点小田地所种的东西和市场无法接轨,这样价值的实现就有问题了。

前些年广东和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讲“农超对接”,但能对接起来吗?根本接不起来,因为谁会去面对一个个小农户收购品质、品种都难以统一的农产品呢!那个交易成本根本就难以承担。所以,现在如何使一盘散沙的农村,使一个个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得可怜的经济体和市场接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变得既不联产,也没承包,就剩下一个家庭经营了。是否有出路呢?我认为还是有的!

我有一个构想,就是组织区域性的农民合作社,让合作社以市场方式去承担农村主要供销业务,并在政策支持下,经营农村的金融、协办保险,并以此为抓手,为个体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从而在农村建立基于共同利益的经济有机体。这样可以保障农村的各种商业性利润不被城里的工商业资本吸走,而是留在农村里面,滋养和回馈农村。也许这样,我们就有可能逐步弥合农村的分立化,逐步建构一个经济有机体。这种区域性的农民合作社与所谓的专业合作社不同,与以往的集体经济也不同,是以市场方式运行的,不与主流的家庭经营政策相冲突,甚至可以说是对它的补充和完善。


文献来源:《开放时代》,2015(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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