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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刘守英:结构转型的真正战场在哪里?

文章来源:本文转载自“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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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教授在第五届新结构经济学专题研讨会(冬令营)上发表题为“结构转型的本质”的主旨演讲。刘守英教授的演讲主要聚焦几个方面:一,结构转型与中国的反常规事实以及如何界定中国的“结构转型”;二,制度安排、结构变迁方式与乡村变迁以及如何从乡村视角分析结构变迁的方式;三,城乡中国特征与中国的历史转型。

针对第一部分,刘守英教授首先对主流的结构转变理论中存在的几点误导进行了分析。比如,Simon Kuznets的理论被简化为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是因为其农业部门份额下降,伴随着工业部门份额上升。Hollis Chenery认为工业化与收入增长关系密切,发展政策被极端化为将资源从农业转移至工业。Arthur Lewis认为经济发展是将传统部门零边际产品的富裕劳动农力转移到现代部门,即储蓄增加作为资本积累来源。根据以上主流的理论观点,刘守英教授总结了存在的四处误导:第一,以上理论更偏向于结果导向,忽略了发展过程,以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可以做到上述结果,却因发展过程不同而千差万别;第二,以上理论更注重结构转变的速度,而忽视了制度安排和结构转变方式的效果;第三,过于强调重工轻农;第四,过于注重工农结构,忽略城乡的形态和本质。

刘守英教授通过对比法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指出乡村结构转型的本质特征:一是,农民对农业经济的依赖性以及与土地粘度的同步下降;二是,农业要素重组带来农业回报率上升,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生产效率实现收敛。据此反观我国,刘守英教授指出,虽然我国农民对农业经济活动依赖程度呈缓慢下降趋势,但是仍有30%左右的人口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占GDP份额约为7%;我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差异仍较大,后者比前者少20%左右;我国农业成本利润率持续下降,加剧乡村人口大量外流;通常一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0%的时候会趋于郊区化,但我国却呈现乡村日渐衰败的态势。

根据以上反常规现象,刘守英教授引入第二部分。他指出,影响结构转型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是,制度安排和结构转变方式。

首先,刘守英教授梳理了近代各学派之间针对“如何救亡乡村”这一问题的相关探讨:一种是以吴景超先生为代表的认为,救亡乡村即实现大都市化,将农民带到城市去;一种是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乡建派认为,农民是愚昧的、乡村组织是落后的,知识分子应对乡村进行积极改造;而费孝通先生主要从中国乡村制度、乡村结构两方面,对中国的乡村进行重新定义。其中,中国乡村制度密切相关的制度安排,一是土地制度,中国传统乡村的土地并非简单的完全私有制结构,而是家本位所有制和耕作权为大的权利安排,这种土地制度是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二是村社制度,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熟人社会,依靠礼治秩序和非正式规则来治理乡村。乡村结构方面,在没有外力冲击的情况下,小农经济可以勉强维持自给自足状态,不至于饥寒交迫。同时,乡村的有机配合特性在于,农民以农业为生兼具工匠角色,乡土经济为工农混合经济;乡村具备稳定的结构,基于向土里讨生活的模式,农民会自觉遵守礼治秩序,而且自宋以来的城乡是互通的状态。

其次,刘守英教授将我国乡土社会的变迁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西方机器工业品进入乡村,这导致了乡土工业脱栓,进而农民日渐贫困、乡村社会“损蚀”,城乡的有机循环遭到割裂。此时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传统农村的土地制度执行成本大幅上升,主要表现在租佃制度的实施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传统乡村制度的稳定性下降。

第二阶段主要从1953年国家工业化始,至1978年改革开放。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毛主席指出中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我国开始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式经济发展战略。此时以农产品统购统销、集体化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导致了我国乡村又一轮危机,乡村产业日益窄化,农民更加贫困。在整个工业化时期,农民被绑缚于土地上,农民与乡土的粘度不降反升。

第三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乡村工业化。这个阶段的主要制度安排为农地采取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制度,开放农民利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权利。这一阶段的结构变迁方式呈现四个特点,即农业经济多样化、乡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但城市大门继续紧闭。因此,农民和乡土之间,发生了分工分业的变化,但农民仍未离开土地。

第四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末之后。这一阶段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是以土地低价支持低成本工业化,另一方面是依靠土地“招拍挂”以及土地抵押的方式快速实现城市化。结构变迁方式,主要是工业园区和沿海工业化逐渐替代乡村工业化,城乡之间的大门被拱开,大量农村人口离开故土进入城市。这时候,农民逐渐出现跨地区出村,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往东部流动,但是由于城市体制不接纳农村,导致农一代最后再次回到乡村,农民与乡土的黏度没有根本松动。

刘守英教授对我国当前的城乡特征和正在经历的历史转型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他指出,中国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后,从结构上讲最重大的变化就是逐渐实现了由以农为本、以土为生、以村而治、根植于土的“乡土中国”到乡土变故土、告别过密化农业、乡村变故乡、城乡互动的“城乡中国”的结构转变。第一,乡土变故土。经济方面,农二代呈现出期望更好融入城市经济的倾向,相比较于农一代,他们更重视工作类型和人力资本的积累;社会方面,农二代表现出很强的进城不回村的倾向,相比较于农一代则更为普遍地跨省流动,也更加重视城市家庭生活以及子女教育,越来越多的农二代选择在城市中购房,而不是回到乡村建房。第二,村庄分化严重,形态变化较大。传统乡村的农耕半径变大,聚落范围也开始扩大,村庄出现对外人的接纳。第三,农业工业化过程中的要素重组以及单位农业报酬的提升是乡村转型的关键。

刘守英教授结合湄潭农业工业化的例子,针对新结构经济学“有为政府”如何有为这一问题,指出重要的两点:其一,政府要正确提供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供给。湄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安排给予当地农民对土地形成充分且稳定的预期,60万亩非耕地开发采取拍卖方式并允许农民永久使用,同时将农地制度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保护经营权。以上这些制度,充分地保障了湄潭的经济快速发展。其二,引导发展当地最具要素禀赋优势的产业。由于当年浙江大学西迁至湄潭,民国政府在此地建设茶种植技术研究所,加上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等一系列条件,才选择发展茶产业。其次,以核桃坝村为例,先行示范村率先培育主导产业。再次,政府通过规模引导、技术培训、建设市场等措施引导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公共品牌并提供质量检测与市场管制。最后,政府坚持不懈地走农业工业化道路。

要素重组方面,刘守英教授认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不是简单地扩大规模,而是通过要素重组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回报。以浙江丽水松阳为例,说明乡村转型的重点是找对路子。松阳有71个国家级的传统村落,并不适宜在此地发展工业园区,因此以乡村经济活动多样化恢复乡村有机结构。同时,应打破城乡之间的“墙”,实现城乡“通——融——合”的体制创新,达到城市和乡村之间相互开放权利状态。

演讲的最后,刘守英教授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农地制度的改革支持农地的转型,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支持乡村产业的转型,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城乡化的转型。刘守英老师指出,我国的结构转型一定要是“真”转型,而判断真假转型的最重要的战场不只是在城市,更在乡村的变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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