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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调整 144㎡以下缴纳1%!

2016-12-08 赣州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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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但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2%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转让中,普通标准住房(房屋面积144㎡以下)及非普通标准住房(房屋面积144㎡以上)统一征收为1.5%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此次调整,房屋面积为144㎡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0.5%,而房屋面积144㎡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上调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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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娜娜

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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