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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赣州新建各类保障房80685套、466.22万平方米

2017-06-26 赣州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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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上午,我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振兴发展五周年来,介绍了我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五周年以来,赣州市着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以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设量为160771套。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房80685套、466.22万平方米(含廉租房27199套、136.04万平方米,公租房53486套、330.18万平方米);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80086户、727.72万平米、投资约326.42亿元,其中完成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5509户、692.34万平方米,完成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4577户、35.38万平方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保障房建设管理更加规范

        (一)保障房供应量逐步增加。2012年至今全市共建设保障房8.06万套、466.22万平方米,比2004年至2011年前的建设量增加了1200套,新增建设面积20.48万平方米。


        (二)住房保障范围稳步扩大。一是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住房保障,申请公租房不再受户籍限制,2013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320户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获得了公租房承租资格,解决了近2.43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住房困难。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的意见》,向全市农村教师小学教师定向配租7200套公租房。三是理清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稳步扩大受益人群,明确租赁补贴的发放由区级政府负责具体的操作。四是为规范保障房的后续管理,于2015年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三)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为探索公租房管理新模式,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优化住房保障供应结构,由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调整为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重,力争尽快出台《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让更多的困难人群享受住房保障。同时,着力提高后续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实施“互联网+”平台,让入住保障房的群众可足不出户的实现房屋报修。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若干意见》给我市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高效、规范的运行。具体如下:


        (一)科学编制规划。通过摸底调查,我市主动在原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57583户基础上,增加1万户,即2013-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7583户、约800多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81813户,已完成该规划总量的121%。


        (二)着力筹集棚改资金。五年以来,为破解棚改资金难题,我市共筹集棚改资金约360.41亿元。一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约50亿元。二是向中央、省申报补助资金,争取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约28.46亿元。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棚改项目贷款为252.32亿元。四是向省发改委申请棚改项目专项建设基金,获批并发放棚改专项建设基金29.49亿元。五是向省财政争取棚改以奖代补资金约1350万元。


        (三)确保建设用地。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全市已有约4520亩土地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减免。对棚改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近年来,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共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约4560万元,减免契税约5.8亿元,减免印花税约352万元,免征土地增值税约6300万元,减免个人所得税约3600万元。


        (五)大力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对在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原评估价值20%的购房补助,在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分时段还给予一定奖励。被征收人所获得的补偿能够在市场上买到商品房,并略有节余,有效解决了被征收人的过渡压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又加快了房地产去库存。截至目前,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31074户,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86.75%,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49.49%。我市在棚改中推行货币化安置的做法,去年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六)依法依规阳光征收。坚持“启动程序化、操作阳光化、补偿市场化、安置人性化”的基本原则,围绕让居民“征得动、迁得进、住得好”,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先后出台了《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呈平稳、有序、有力推进态势,未发生一起强制搬迁以及群体上访、有效投诉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实现了速度快、效果好、零投诉、零上访、零强拆的效果。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同时,也希望媒体及各位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共同助力赣州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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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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