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 | 安阳县伦掌镇南孟村两名男孩下河戏水,误入深水坑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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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水需谨慎 生命仅一次
安阳县伦掌镇南孟村的两名男孩下河戏水,却误入深水坑溺亡
记者 王韵涵:“几天前,河道里出现了几个大深坑,有好几个孩子都掉进水里,真吓人!还淹死了两个男孩。”8月17日一大早,安阳县伦掌镇南孟村村民打来电话反映,称村子的河道中出现了几个水深超过2.5米的坑。而就在8月14日,两个男孩误入一深坑被吞噬了生命。随后,记者前去现场进行走访调查。
回顾:河边戏水,两名少年溺亡酿悲剧
“好端端的孩子,说没就没了……”8月17日正值中元节,安阳县伦掌镇南孟村西北处,溺亡少年小坤、小鹏(均为化名)的亲戚们瘫坐在河边的石头上,面对着河道悲痛欲绝。围观的村民也叹息不止,为这两家人深深感到惋惜。
回顾起8月14日下午小坤、小鹏溺亡的事情,村民杜瑞英告诉记者,15时左右,小坤、小鹏、小超(化名)三人相约到村子西北处的河道戏水。“当时小坤、小鹏蹚着水、踩着石头从西往东走,谁知道没一会儿两人相继没影了。”杜瑞英介绍,当时小超吓坏了,河边就一个在洗衣服的80岁的老太太,小超给老太太说明情况后,两人分别跑回村子求助。
小坤的父亲韩文相介绍,他的儿子今年10岁,小鹏今年14岁。15时30分左右,他听说两个孩子掉河里了,便急忙丢下手中的活飞奔到河边开始营救。
韩文相到达河边时,在小超的指引下,跳进小坤、小鹏掉进的水域内营救。“水深超过了我的想象,脚蹬不到底,河底都是滑沙。那时我也不管先捞上的是小坤还是小鹏,跳下水好几次,寻找了很长时间,终于才拽上来一个人……”韩文相言到此处,忽然哽咽。拉上孩子的那刻,他眼前是一动不动的儿子小坤。此时,众乡亲赶到,有村民下水也捞上来了小鹏。
摸着两个孩子冰冷的身体,就算众人怎么急救,可孩子依旧一动不动。“哎,那时小坤和小鹏早已全身发紫,没有了生命体征。”村民韩先生痛心地说。
走访:坑从哪来?村民称砖厂修路挖土造成
“我们村里的妇女经常来这河边洗衣服。平时这水最多半米深。”一名妇女说,可谁知道,在8月9日左右,这条他们原本熟悉的河沟忽然变得“凶残”起来。
“那天,我们在这里洗衣服,就看见有个钩机在河道里挖土。”这名妇女介绍,8月9日起,附近一砖厂就派人在河道里挖取泥土,垫在原本被洪水冲毁的道路上。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沿着河道向西走去,发现有约200米刚铺设的道路。一名村民跳下道路南边的旱沟告诉记者,路面被垫高后至少达2米。而道路北边的河道也有几个不明深浅的水坑。
一名村民拿来竹竿插进了事发水域。“你瞧瞧,多可怕,水深顶我一个半!”当竹竿被抽出时,明显的水位线着实可怕。村民拿来卷尺进行了测量:“第一次测的水深是2.5米多,第二次测的水深将近2.8米!”
此时,有两个不明情况的小孩骑车来河边,准备下水玩,被众人拦住。记者从河道东侧向西望去,没有发现任何警示标识。而从肉眼看,根本判断不出水的深浅。
“有了深水坑之后,村里有好几个孩子不明情况掉进坑里了,幸亏有人救,不然也会酿成悲剧。”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就在小坤、小鹏溺亡的前一天(8月13日),他的孙子也差点丢了性命。“当时我孙子去捡落在水面上的泡沫纸,谁知扎进水里后,他的手都看不见了。还好当时河边有不少人,有三个乡亲轮番扎进水里好几次才救了他。”回想起孙子的遭遇,这位村民仍心有余悸。
村民告诉记者,砖厂是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动工的,而且挖河道的行为曾被村民劝阻过,可砖厂负责人却继续让施工人员挖坑垫路。
表态:镇政府表示,男孩溺亡的责任不好划分,建议走司法程序
小坤、小鹏的溺亡给两个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小鹏是李俊仁家中唯一的儿子,得知消息后妻子一直哭泣。面对孩子的离世,家人都迟迟不能接受。
“孩子的父母一直不吃不喝,眼泪都哭尽了!”村民说,之前掉进水里的孩子也受到了惊吓,一直不敢再来河边。
那么到底是不是砖厂私自挖坑垫路呢?当日上午,记者随小坤、小鹏的家属来到位于南孟村西边的砖厂。该砖厂门口并没挂牌,听村民说,该厂叫兴盛(音)砖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砖厂工作人员告诉村民,负责人不在厂子,提供了一名名叫马永峰(音)厂长的电话。可随后拨打该厂长电话,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随死者家属来到伦掌镇政府。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得知两个少年溺水身亡的事情,对此表示痛心,并已联系上砖厂负责人,可责任不好划分,他们与砖厂方沟通无果。
该镇政府负责人说,砖厂对死者家属的说法并不认可,“我听说砖厂不承认是他们挖的沟,也不承认找人挖沟了,砖厂认为小孩淹死的地方有可能是由自然冲刷形成的沟。这个责任不好划分,需要相关部门对此认定。建议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
当记者询问挖沟处是否需要设立警示牌等安全标识时,该负责人称,该镇内的水库都设有“严禁游泳”等警示牌,而河道用不用设安全标识,他不是很懂。
律师:挖坑方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及时回填也应树立警示牌
对于孩子的溺亡,挖坑方有责任吗?当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大沧海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
张律师表示,挖坑方有安全保障义务。“处理最彻底的方式就是回填深坑,如不及时回填也应该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哪一段的河道有变化。如果没有告之,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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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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