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重拳打击非法小广告 警方公布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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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小广告 还有奖金可以拿
安阳市出重拳打击非法小广告
市公安局通报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东关街社区工作人员上街清除小广告。(记者 王珊 摄)
记者 苏迅 王都君:8月29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关于严禁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的通告》、《安阳市公安局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及全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公安部门已收缴各类非法小广告1.2万余张
市公安局通报了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7月19日,市公安局专门下发《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戚绍斌的要求,市公安局分别从市区各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14名民警及6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打击非法小广告专案组。专案组分成5个工作小组,实行“挂图作战”,开展竞赛排名。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非法小广告刑事案件5起,捣毁制售假窝点6个,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1人,逮捕3人;办理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警告1人;收缴各类假证照460余份、假公章373枚、各类非法小广告1.2万余张。
8月26日,专案组殷都小组根据一个办证刻章小广告线索,经过连续多日的跟踪蹲守,在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一举捣毁一个造假窝点,当场查获假户口簿、假房产证、假行车证、假结婚证等各类证照169份,私刻的公章282枚,各类卡片式小广告4000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8月28日,专案组北关小组放弃休息时间,经过连续两天的跟踪守候,在东风路与紫薇大道交叉口抓获1名散发办证小广告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不干胶式办证小广告100余张,收缴办证专用手机3部。犯罪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告》要求,在本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城市通行的路、桥、巷道、人行天桥上及人行道路上,各单位院内、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发现此类行为,除责令当事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因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并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公众通行的道路范围内散发小广告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小广告内容涉及黄赌毒、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乱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对市容市貌的影响,严厉打击制贩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严禁辖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城市通行的路、桥、巷道、人行天桥上及人行道路上,各单位院内、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严禁乱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
二、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广告栏,方便群众并加强管理,各单位及个人如需要发布内容合法、健康向上的零星招贴小广告,可张贴于公共广告栏内,并确保其整洁美观。
三、对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对因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并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公众通行的道路范围内散发小广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对小广告内容涉及黄赌毒、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单位和个人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九、为确保打击非法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刻画、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的举报和监督。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十、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以领取相应奖励
市公安局还发布了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办理各类假证照的小广告,各类刻制公章的小广告,各类黄赌毒小广告,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小广告,侵犯他人隐私的小广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信息等案件线索,市民可通过110或5118205举报电话以及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发信件、邮件(hnayzzlxf@126.com)等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查处一起。
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破案奖励500元、捣毁相关窝点一个奖励1000元的标准兑现奖励。对于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同时,公安机关承诺,根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侦破案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办法还规定,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阳市公安局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小广告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散发小广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有奖举报原则。
1.如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真实,严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举报必查。公安机关对举报的案(事)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查实必奖。对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4.严格保密。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冒领必究。对于弄虚作假,冒领奖励的,将予以追究;公安民警违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第二条 有奖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专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号码为:110或(0372)5118205;
2.其它方式:
来人举报 安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局3号楼506号)
信件举报 安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邮编 455000)
网络举报 邮箱:hnayzzlxf@126.com
第三条 有奖举报范围。有奖举报的范围是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但不需要110立即现场处警的案(事)件线索。主要是指以下六类案(事)件线索:
1.办理各类假证照的小广告;
2.办理各类刻制公章的小广告;
3.各类黄、赌、毒小广告;
4.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小广告;
5.侵犯他人隐私的小广告;
6.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信息。
第四条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破案的奖励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捣毁相关窝点一个奖励1000元。对于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第五条 奖金兑付。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六条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温馨提示。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编辑/许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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