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商家“3分钱鸡排”美团促销活动“夭折”:到底“秒杀”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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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团购“3分钱鸡排”,商家却不认账
《安阳晚报》记者麻翛然王都君:近日,我市市民张先生在美团网上以3分钱一份的价格“秒杀”了100份鸡排,商家却拒绝兑现,美团网还私自更改了使用期限。
市民反映:“秒杀”100份鸡排,商家却不兑现,美团私自更改使用期限
“3分钱一份的鸡排,我以为是商家搞活动,结果购买之后不能兑现。”6月23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美团上以3分钱一份的价格“秒杀”了100份鸡排,但让他气愤的是,购买之后,却不能兑现。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我在美团网上看到有一家鸡排店,一份鸡排只要3分钱,我当时觉得很便宜,100份也就3块钱,多划算啊!于是我赶紧购买了100份。”当日上午,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购买之后,联系了该商家,对方却以“活动商品上架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向张先生兑现其已经购买的100份鸡排。
23日晚上,张先生再次与记者联系称,当日18时53分的时候收到一条美团网发来的短信,信息上显示:所购买的商品,在商家有效期内不提供餐巾纸;商家在有效期内不提供停车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祝您消费愉快。“当我收到这条信息之后,看了看在美团上购买的商品,原本该团购券到2018年4月21日截止的使用有效期,已经更改为2017年7月23日。我觉得,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美团擅自更改使用期限,应当属于强制消费,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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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称也遭遇了类似事件。
商家:“接到的第一个购买了几百份鸡排的顾客就是美团的经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位于文峰区万达广场SOHO-A座的某商家,工作人员申先生告诉记者:“正常价是9.9元一份鸡排,前天我们想搞个活动,设置一个类似‘零元购’的活动,每份鸡排卖0.03元,每人只限一份。结果在输入过程中,发现里面的信息已经填错了,但是美团的数量设置不能更改,价格没办法更改。原本就是一个人只能买一份,结果上线之后,很多人买了100份、几百份,当时我接到的第一个购买了几百份鸡排的顾客就是美团的经理。”
“然后我们问美团客服,美团客服也没有解决了问题。我觉得这个事情我们和美团都有责任,因为以往那个设置的数量是可以更改的,但前天就一直怎么也改不了。我们现在和美团正在协商怎么处理。”申先生说。
对于下一步怎么处理,申先生说:“现在已经卖出了几千份。我们后来查了查,发现这几千份鸡排是由60多位顾客购买的,对于这些购买的顾客,我们可以给他们每人按3分钱的价格卖给他们一人一份。但是对于买了十几份甚至几百份的,就没办法卖给他们了。”
美团:低价商品属于商家操作失误,每位客户只能兑换一份
随后,记者联系了美团上海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协商,商户同意接待,但条件是使用期缩短到一个月,需要提前预约消费,并且每位客户只能兑换一份。这种商家失误操作造成的顾客大批量购买,属于商家操作失误。如果顾客不同意只兑换一份,其余多购买的鸡排进行退款的话,就只能再拨打投诉热线进行协商。”
消协:发布信息不准确不能成为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记者就此事分别向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消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事件中,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布信息,应当视作与消费者的约定,发布信息不准确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责任,不能成为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文超说。
律师:若商家擅自取消或更改交易合同则涉嫌违约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昆告诉记者,合同的成立有两个条件,一个是“邀约”,一个是“承诺”。卖家把不同种类的商品上架,这就是对消费者的“邀约”,消费者付款的行为是对“邀约”的“承诺”,“承诺“一旦作出,该合同就成立了。合同成立后,卖家就要遵守自己的义务发货,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如果该商家擅自更改交易合同内容或者取消交易,就会构成单方违约,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商家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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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琨 审核/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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