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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大泽乡起义:压垮秦帝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7-02-12 王伟 国家人文历史

摘自《看懂中国格局的第一本书:从诸侯到帝国》,北京出版社2016年10月,经北京出版社授权转载。

用最简单的方式来概括公元前210年之后秦帝国的社会环境:在此之前,投资过热和围绕封建制复辟运动,就如同一条水位在不断上升的大河,秦帝国的国家机器,则好比是拦住大河的一道大坝,而始皇帝则是这道“大坝”上最主要的一根支柱。从公元前210年的那个夏天开始,这根核心“支柱”没有了,河水依然在上涨,与此同时,胡亥和赵高则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不断地拆毁“大坝”剩余的根基——秦廷由上至下的政治清洗运动以及对法律的肆意变更,大大弱化了政府对于基层的控制能力。


为了彰显自己登基的“合法性”,胡亥延续了始皇帝时代所有仍在进行的大型工程,并且在原基础上大大强化,特别是象征秦始皇权威的骊山皇陵。至此,这些工程的意义已经从强化帝国统一的物质基础,蜕变成了一个个政治任务,对于底层民生和政府财政而言,这无异于一场灾难。


胡亥


另一个坏消息则是,秦代的社会文化,对于君王错误的容忍度远低于后世,这其实是战国时代的遗风——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无论是对于国君还是国家,都不存在无条件忠诚的问题,合则留,不合则走。所谓利心互换,国予我利,我予国心;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国损我利,那么我也不会拿一套“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来搪塞自己。对比后世,这种简简单单、干净利索的行事风格其实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天下大一统之后,虽然人们已经没有他国可以逃亡,但人心的离散则是无法避免的。


公元前209年秋,发生在今天安徽省宿州市的一场戎卒暴动,最终让整个帝国越过了那个临界值——这就是出现在我们历史课本上的“大泽乡起义”。


陈胜、吴广起义


作为这一事件中的主角陈胜、吴广,可能并非是我们印象中那种“贫苦农民”的形象。陈胜,字涉,吴广,字叔,两人应该都生活在今天的河南省南部,也就是前楚国故地。仅从二人都有字来看,他们就不该是一般意义上的黔首,要知道,普通百姓的姓名是不可能如此复杂的,举个例子:刘邦这个名字其实是在汉高祖登基之后才改的,在他做泗水亭长的时候应该叫刘季,这个名字其实是按“伯仲叔季”的顺序排下来了,翻译过来其实就是刘四儿。所以单从名字来看,陈胜、吴广就都属于“高大上”的那一群(譬如:项羽,字籍;张良,字子房),至少他们所受的教育,应该是要高于一般平民的。此外,按照《史记》中的说法,这二人都是戎卒中的屯长,而按照《商君书·境内》中的记载:“(军爵)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这也就是说,屯长应该是一个常设的职务,而非临时指派,因此准确说来,陈、吴二人在当时很可能是属于基层军官。


这场暴动与其说是一次偶然性的“官逼民反”,倒不如说是一次有预谋的反叛行动。首先要明白,秦汉时代征发戎卒戍边和现代小说、戏曲中描写的拉壮丁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秦汉一直到隋唐,军人的社会地位都非常高,这和宋明时代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对于黔首而言,从军并且借军功受爵,是改变人生轨迹最便捷的途径之一。再则,一般的说法是这900戍卒在赶路时突遇大雨阻断行程,按照秦法应当全部被处死,因此才被迫造反。但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却彻底否定了这一说法,《秦律》中《徭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水雨,除兴。”翻译过来就是: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副铠甲。迟到3至5天,斥责;6至10天,罚一个盾牌;超过10天,罚一副铠甲。因大雨或洪水导致的耽误,可免除本次征发。显然,如果真是大雨阻断行程,这批人其实什么责任都无须承担。当然,如果秦二世胡乱修改秦法波及《徭律》,那就只得另说了。


而在暴动之前,陈、吴两个人还通过在鱼肚子里藏写有“陈胜王”的帛书,让吴广学狐狸声说话等手段,在事前做足了舆论铺垫。所有这些,都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一次计划已久的行动。在历史中一直不乏这样一种人物:在和平时代,依照常规模式生活,他们的上升空间非常有限,甚至远不如常人,然而在乱世中,他们却可以如鱼得水,那些平时被人视为“屠龙之技”的才智,在当时却可以让他们改变历史。而这种人,对于天下的变局,往往又具有过于常人的敏锐嗅觉。或许,陈胜就是这样的人。胡亥、赵高对帝国最上层的搅动,使得底层也随之出现了涟漪,而这些征兆,足以让有心、有能者感觉到,大势将至。


关于“大泽乡起义”的具体过程,由于我们早已耳熟能详,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如下几点:


首先,陈胜、吴广所带领这近千人绝非是“揭竿而起”的乌合之众,秦汉时代一直施行兵民一体的社会体制,注册在籍的农民在农闲时都必须组织起来进行常规的军事训练,为战时的征招做准备。而这批戎卒是准备前往北地戍边的,军事素养想来应该不会差。当然,他们的装备可能会是问题,征发的戎卒会带有一些短剑之类的武器,但是像强弩、矛、戟等长兵器以及甲胄,这些都是政府集中管理的,队伍中即便有,数量也不可能很多。因此,这支造反队伍从指挥官到士兵其实都属于专业人士,所以他们在举事之后就开始向周边的县城发起攻击,而不是像刘季刘亭长那样,带着一帮兄弟躲进了芒砀山里。


其次,陈胜所托名的两个人也非常有意思:一个是壮烈殉国的楚国大将项燕,这个很容易理解,他们起义的地点就在楚国故地,这个名号很容易得到当地人的响应。另一个则是秦长公子扶苏,他和项燕显然没什么关系,陈胜以扶苏为旗号,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时人所憎恶的并非是秦制或是始皇帝,而是秦二世胡亥乱政,以扶苏这个人们所公认的始皇帝的合法继承人为旗号,可以让人们联想到过去的好时光;第二,陈胜的“鸿鹄之志”并非是复立楚国,而是要取秦而代之,因此必须用扶苏这个认同度更广的人物为旗号。仅以这一点来判断,陈胜的政治头脑就远胜于只会在关中烧杀劫掠的项羽,而能有这样的见识,也很难让我们相信他只是一个“贫苦农民”。


再次,我们在史书上会发现,这支义军所到之处,常常会有这样的说法:“父老”和“少年”们纷纷响应陈王的号召,杀掉咸阳派来的县令,然后加入义军,“共诛暴秦”。这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其实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秦政府已经丧失了对基层的控制,各个郡县这时已经如同一个个孤岛一般。需要强调的是,在秦汉时代,“父老”“少年”和我们现在的意思完全不同。所谓少年,并不是单指年龄,而是类似于现在混混、地痞之类的概念,当时对品行端正的年轻人的称谓一般是“子弟”;而父老则是指在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人物,说好听了叫作地方势力、绅宗,说难听了就是地头蛇。类似的称呼,在当时还有豪杰、游侠(在秦汉时期叫作大侠,首先不是要有功夫,而是要有钱有势力),具体到秦代,这些“父老”们中很多人还有另一层身份,就是原六国复辟势力。


依照秦制的常态,这些不事生产的“少年”,以及架空地方政权的地方豪强(“父老”)很自然的都是重点打击对象,所以他们确实是“苦秦久矣”。和今天一样,秦代“少年”们的主要日常活动就是偷鸡摸狗和打架斗殴,依照《秦律》,所偷盗之物如价值低于600钱,则需处于墨刑(在脸上刺字)并罚城旦(劳役)3个月,如高于600钱,则要处以劓刑(割去鼻子),如果所盗之物是牛这样关乎生计的东西,则要囚禁一年。应该说这个强度的执法还不至于让“少年”跟着造反,其实对比以前的山东六国,秦法最鲜明的特征并非是苛,而是严——违法必惩,没有法外之人。但是到了秦二世时代,由于高层的宫廷政变已经动摇了国家机器,所以不得已只能对这些刑事犯罪者加重处罚,以期通过对基层的铁血手段来避免社会秩序的崩溃。于是一时间,众多“少年”被拉上刑场,让原本就已经热火朝天的刑场更加热闹。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背景,才有了后来义军一到,“少年”“父老”就纷纷杀官献城的现象——这其实就和行人闯红灯一样,只要有一个人先走,后面呼呼啦啦就会走过去一大帮人,而城下的义军,就是那个第一个闯红灯的人。无论是最初的陈胜、吴广,还是后来的项梁、刘邦,他们起事往往都是一个标准模式:携带一笔启动资金(少量兵马),一路走下去,各个郡县的潜在资本(“父老”“少年”)就纷纷被盘活。正是在这种裂变式增值的模式下,陈胜、吴广的义军从千把号人在几个月时间里增加到数十万人。后来攻入函谷关的周文(陈胜麾下的将领),所辖的军队仅战车就有千乘。


但事情也并非一点挽回的余地都没有,假如第一个“闯红灯”的行人马上被戴红袖箍的大妈给揪住,那么一般来说其他人也就不会动了。可是当时的秦廷却偏偏没有这么做。楚故地发生大规模武装暴乱的消息很快被递送到了咸阳,胡亥的反应同样非常迅速和明确——这一事件被定性为了群盗。按照《秦律》,5人以上偷盗、劫掠的犯罪团伙便可定义为群盗。换句话说,秦二世把楚故地的事件定性为刑事犯罪。在赵高的怂恿下,所有认为这件事是“叛乱”的官员和博士都被以造谣惑众的罪名下了大牢。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还是要彰显政权合法性。在胡亥看来,二世继位仅仅一年就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叛乱,这容易让人联想到是继任者的责任,进而再次牵扯出“得位不正”的问题。此外,一旦派兵平叛,在军功受爵体制下必然会产生一批不受赵高控制的新贵,这也是后者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大泽乡事件只能是群盗,并且只能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原本驻扎在百越和北方的两支秦军精锐部队都没有被调回内地。


各地纷纷响应陈胜吴广的起义


在短短几个月里,义军的兵锋就从楚故地延伸到了函谷关,山东六国故地纷纷有人立王复国。然而陈胜的这种快速增值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慢慢显现了出来:这并非是自己的原始资本再增值,而只是盘活了别人的资本,进而使后者加盟,随着项目规模的扩大,最初的发起者在这其中的话语权反倒不断被稀释了……而这也就意味着秦帝国的回光返照即将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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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看懂中国格局的第一本书:从诸侯到帝国》

作者: 王伟
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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