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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 清朝有一群基层“公务员”义务工作250年,过得还不如仆人乞丐?

2017-12-04 刘三解 国家人文历史

经公众号“刘三解freestyle"(微信ID:liusanjie110119授权转载。

在中国古代,“治人者”叫吏,“吏事君”叫官,合在一起称“官吏”。


很多人觉得“官吏”是一个群体,其实不是。


简单地解释,负责任的是官,干实事的是吏,这和今天公务员分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有点像。


大多数中国人在讨论公务员工资时,最爱提的就是宋、明,左手高薪养廉,包龙图(北宋名臣包拯)有千万年薪;右手没钱活命,海笔架(明代名臣海瑞)买不起肉吃。


问题是,大宋朝优容的是士大夫,是官,明太祖定工资苛待的,也是官,他们的工资体系和今天一个月赚2000块钱的普通公务员有什么关系?能与之相比的,其实是宋、明的小吏们。



从战国到秦、西汉初年的几百年间,形成了一个“皇权—文吏”关系模式的体制,其特征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即皇权通过“文法之吏”对帝国进行统治,这些精通法律条例的吏员成为整个帝国行政职责的担当者。


不过随着西汉王朝的经济、政治形态不断变化,如何面对帝国内部如雨后春笋般孳生的豪强力量,成为新的课题,旧体制制度弹性不足(秦制实际上是“治一隅”的办法)的问题越发突显,开始走向以“儒术饰吏术”的道路。



西汉、东汉政权的逐步意识形态化,让儒学的地位不断上升,“士大夫”的角色逐步软化、替代了“豪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角色,并与仕进制度挂钩,一步步占据“长吏”,也就是“官”的位置。


而原本的“文法之吏”则依靠他们娴熟的行政能力,在体制中找到了位置,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再是秦制中的通吃,而是相对固定的——少吏,即各级官府的属吏角色。


这种变化,并没有以制度化的规定确认,不过官、吏的意识形态准备已经完成。


比如,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说:


是故上圣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


“治民事”和“治民心”的分途,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更进一步。


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将士、庶划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阶层,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谈及这个制度所塑造的社会:


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选举之弊,至此而极。


人主遂不能借以集事,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


“治民事”的繁杂工作,高门世族不屑为之,就甩给了寒门士人,而因其为寒门,仕进高官之路基本断绝,就形成了官愈尊,吏愈卑的状态。


《北齐校书图》局部北齐 绢本设色美国波士顿美术馆藏


南朝梁武帝时,对魏晋以来的“九品”进行了更细致地划分,六品以上重订九品共“十八班”,又称“流内十八班”,七品以下则为“流外七班”。


“流外七班”几乎全部都是各级官府的属吏官职,尽数由寒门士人担任。


到了隋唐,科举出现,干实事的地位并未随之上升,反而变本加厉。


就连在“官”的序列里的三省主事,正经的流内八、九品官(唐官品分流内、流外,经考试可由流外官升到流内官,所谓“入流”,当然非常艰难),士大夫也拒绝担任,原因就是业务属于“吏胥”,士子:


皆以俦类为耻。


问题是,唐代的进士及第可不像大清,考上了就能捞个七品知县,按规定,进士科考的最好的,甲第授官也才是个从九品上,偏偏人家还看不起你八品的主事,一句话,我就歧视你,怎么了?


这还是流内官,大部分吏职实际上是流外官,权益远远赶不上流内官,而地方州县的胥吏更是惨,连流外品都没有,只能被归为“杂任”。


就是说,朝廷已经不认你是“官”了。


至此,官、吏分途正式完成,自此至清末的1300年间,胥吏阶层,都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晚清外国人笔下的中国胥吏



到了宋代,有流内官品的吏胥,干脆被取消了合班朝参皇帝的资格,比他们级别低的士人官却能享受这种荣誉。当时还明令禁止中央、地方的吏胥参加科举考试,连改变命运的机会都给你干掉了。


所以,假设《水浒传》说的真事,宋江这个押司小吏,真想做到武德大夫、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除了造反再洗白还真没什么可能性。


当然,武德大夫这个表示多少级干部的职称本身是南宋才出现的,后两个职务则根本不符合宋朝的制度,纯属小说作者乱写,不可当真。


不过也并不是没有明白人想对这种状态进行变革,比如说北宋的王安石。


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一方面把胥吏纳入官俸体系加薪,并用重罚约束;另一方面提出任官者应该先担任胥吏的职务,以学习政务的细节,同时,提高胥吏的政治地位,让他们不再被排除于正统仕途之外。


看起来非常不错是不是?很快,这套政策就被后继者废止了。


因为这涉及到“皇权——士大夫”体制的一个本质问题。


就是这套体制的导向目标究竟是什么?


答案是,为了稳定,稳定的核心在于分配,再有第一级的既得利益者进行二次分配,可以是合法的输送,也可以是灰色的寻租,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甚至能够渗透到社会的最底层,在这个体系逻辑中,“浪费”和“低效率”是必须的,因为他们也是下一级分配的来源。


而混淆士大夫与胥吏的界限,其实就是打破原有的分配格局,将组织改造为“效率型”的组织,此时需要跟随变革的,不仅仅是一时一事,比如说吏员的待遇和监督,而是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要成功,所花费的代价就是一场“革命”,或者是经济上的,比如殖民扩张;或者是政治上的,比如英国内战。


否则,这些效率无处释放,就只能是秦朝强盛而亡的结局。



一时一地的改革的结果,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王安石下台后,苏辙任中书舍人,朝廷认为吏员太多、太滥,命其裁减。正当他为吏员难裁犯难时,小吏白中孚对他说:


昔铨吏止十数,今〔侍郎〕左选吏至数十。事加如旧,而用至数倍者,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欲人多分所入,故竭力勤劳而不辞;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此吏额多少之大情也。


翻译过来就是,虽然以前吏员待遇低,但是没有重罚跟着,所以都收贿赂,就不希望别人进来分肥,所以编制只有十几个人;现在虽然待遇提高了,却有重罚跟着,不敢收贿赂,那就巴不得多来些人进编制,分摊下来,活儿少清闲。


在组织本身没有进行大变革的情况下,这种挖墙脚的事儿是免不了的,不分官还是吏,都一个德行。


当然,无论如何,宋朝人对于“胥吏”这个群体还有改造的兴趣和实践,到了明清两代,就只剩下限制和歧视了,连吏员子孙三代都被禁止科举,社会上看他们更是“以奴隶使之,以盗贼待之”,身份之贱与娼妓、奴仆为伍,偏偏他们又掌握着社会管理的实权,到了节骨眼上,反倒能一言决人生死。


可以说,古代中国官僚组织的变态,至此达到了极致。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在《郡县论》中说:


善乎叶正则之言曰:“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兄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


这里说的封建,不是封建社会的封建,而是分封诸侯、世袭传承的封建。言下之意是,官已经是流官,吏却变成了世代传承的“世职”,这是“天下之大害”。


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还有一句评断,更狠:


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秉国者吏胥而已。


这种大害,到了清朝算是爆了大彩,首位驻外公使郭嵩焘言道:


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这么重要的阶层,都和清朝“共天下”了,待遇怎么样呢?


康熙元年,全国各级衙门里书吏的工资被取消了。



换句话说,就是除了各级官员之外,非领导职务序列的所有吏,自即日起义务劳动。


这一“义务”,就坚持了250年。


我们知道,佛门道家辟谷可不是人人能学的,就算吏胥自己不吃饭,老婆孩子总还要生活,可没有工资怎么办?


清朝政府很讲究,允许书吏通过收取“陋规费”生活,基本工资和乞丐差不多的衙役们也靠这个分食,地方上招数不少:


收税的时候超额自留叫“浮收”;在银子和铜钱兑换时做手脚叫“勒折”,雍正年间浙江乌程收人头税,市面上1两白银兑1200文,地方征税却要求每1两银子的税交2400文,直接翻番。


运粮食进北京要走漕运,老百姓还要管运费,这个叫“漕规”,定额1石的漕粮,实际要交2石以上。


更损的是老百姓向官府伸冤,不给钱连状纸都不收,雍正朝安徽阜阳县衙的门房,每收一份呈文要钱4500文,叫“签子钱”,心情不好了还敢要双份。


不过论起实惠来,地方上这些花招和中央六部书吏比起来差远了,因为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建小金库,美其名曰“部费”。


咸丰三年,恭亲王奕䜣曾说,各省解送北京的税款,进户部的账目、库房,每1000两都要交100多两的部费;军需报销更狠,直接比其他项目多加两成,乾隆朝西藏平叛,报销数千万两军费,光给这些书吏的部费就达到200万两白银。


这是户部,工部管营造,虽然当时不兴“造城运动”,却架不住黄河、运河隔三差五就得修一修,这河工一年600、700万两银子,自然要揩揩油。


兵部、吏部、刑部手里没项目,吃的则是“卡脖子”钱,给钱的事情好办,不给钱的,吏部可以扣你的任命,兵部可以卡你的军需,刑部干脆能搅和你的案子。


就连礼部这种清冷衙门,由于掌握着各府道州县铸造大印的活,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印,几十两不嫌少,一百两银子不嫌多。


这种腐败是不是触目惊心?难道就没人管吗?




有人管,但是管不了。


比如打平了太平天国的曾国藩、李鸿章,拥兵20万,到了报销军费的时候,照样得找掮客和户部的书吏们勾兑“部费”,人家开口是一厘三毫回扣,也就是1.3%,湘、淮军要报销3000多万两军费,要掏40万两白银。


曾、李也不跋扈,又找了个人去讨价还价,得了个挥泪大出血,8万两。8万两也没法正常入账,曾国藩就上了个折子,请求军费免审,领导同意了。曾国藩这个高兴啊,给儿子写信讲述心声:


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


啥意思?能免了户部书吏们过道手折腾,这份感恩,比他得到高官显爵超过100倍!


圣旨免审了,曾国藩还是不敢不掏那8万两,照付,只是要求户部不能再多要了。这时候的曾国藩是什么地位?太子太保、一等侯爵、武英殿大学士、两江总督,到了屋檐下一样得低头。


这还是臣子,康熙皇帝为了这“部费”几乎把六部都骂遍了,偏偏没敢动手给它废了。


同样,锐意改革的雍正皇帝规范了半天书吏的编制和选用资格,也歇火了,他的宠臣田文镜面对陋规,能做的也不过是给山东、河南两省的收费项目做了个价目表……


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很简单,因为科举出身的官员们根本做不了基层公务员的业务,写八股、吟诗作对他们行,收税、断案这样的必修课还得雇师爷统筹,更不用说漕运、仓储、账目这些专业工种,根本就是一窍不通。


这样的官员,历代的俸禄表,按照品级罗列待遇,到雍正朝还搞出了养廉银,工资待遇不算低了,可除了按规矩从书吏、衙役们指缝漏出的陋规费里分肥,又有什么用处?


那么,“吏”们曾经的工资有多少呢?


明代,地方书吏们的年薪是6两白银,中央各衙门和督抚衙门书吏年薪36两,另给4石米。清代,顺治九年搞了一次地方书吏大降薪,年薪给减到了4.8两。


如果没有康熙元年的一刀切,书吏们的合法收入是个什么层次?


光绪年间五品郎中何刚德在《春明梦录》写道:


余初到京,皆雇车而坐,数年后始以二十四金买一骡,雇一仆月需六金。


1头骡子24两银子,1个仆人月薪要6两银子,可见300年间通货膨胀之严重,不过请注意,胥吏们可没有涨工资这一说,比如,大清朝官员的正俸标准几百年就没涨过,养廉银在道光后也不怎么正经发,何况地位卑贱的胥吏?


也就是说,如果谁真在这个时候干公务员,想不拿黑钱过日子,还不如去给人当仆人划算。


说到底,清朝的整套官吏体系就是在逼人作恶。



也许很多人不明白,一国政府为什么要逼人作恶?


顾炎武在《日知录》里有这么一段解释:


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而权乃移于法,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而寄之吏胥。


言下之意就是,有不着调的天子,把天底下的权力都上收,可天下太大,一个人怎么也玩不过来,只能把权力转移到法规、制度之上,并且一环套一环地互相牵制,结果就是天子的权力没有交给大臣们,也就是“官”,而是交给了执行法规、制度的胥吏身上。


其实胥吏就是帝国的“治民事”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或者说人格化表现,他们的得势,在于皇帝对于地方治权的全面收夺,“治民心”的官们也是皇帝防备的对象。



但是“胥吏”之权为什么越来越重,以至于与“国朝”共天下?


归根结底,在于明清两代处于一个文明、制度的序列里,明太祖的定章建制,为这后面的600多年画好了边界,明朝还有个士绅阶层牵制皇权,到了清朝,干脆连士绅阶层也打翻在地,皇权自然更加肆无忌惮。


有研究统计,清朝地方州县官的在任时间,平均只有2年左右,这个时间,让地方亲民官熟悉政务都不一定够,更不用说和世代把持政务的胥吏家族掰腕子了。


所以,明清“皇权不下县”的小政府是越来越小,吏权却越来越大。


按照光绪年间修的《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中央六部中户部书吏最多,定额247人,所有在京机关书吏总计1184人,地方从总督到州县一级是8到14人,而这个时候有1358个县,400多个府、直隶州、直隶厅和23个省。


看起来是不是小学算术题?没那么简单,纸面上的编制要是能作数,大清朝恐怕要君主立宪到现在了。


事实是,清初中央各部书吏“多者以千计,少者不下数百”,地方上,同治朝游百川上疏称“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这些都比不上老前辈刘衡在道光朝碰到的情况。


刘衡被任命为巴县知县,一到任,发现自己部下衙役竟然有7000人之多,花了1年多的时间清退了6700人,只留下100多人干活,也干得不错,等他离任之后,衙役又恢复到了数千人的规模。


当然,这个数字里,并不全都是“吃公家饭”的,还有临时工,按照清人说法是:


吏书皂快除经制外,类多帮身白役。


帮身、白役就是临时工,并非为清朝所独有,明朝地方也是满地都是,而且动辄千数,面对百姓时,他们可不是“临时”的老爷,都是能破家灭门的“执法者”,这么一算,大清朝该有多少披着官皮、吏皮的“公务员”?


即使按照平均1个地方衙门1000人算,也已经过150万了吧?


忘掉这些人的存在,去幻想明清政治、经济体系的先进,才是真正的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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